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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镇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农委、天津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民政厅(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科技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民政部、科技部《关于开展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19号)确定的条件和程序,现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等3675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原2004年公布的全国重点镇名单同时废止。

  全国重点镇是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点和龙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等要求,在政策、土地及项目安排上对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予以扶持。有关部委将研究制定加强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全国重点镇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和支持全国重点镇建设发展。

  附件:全国重点镇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4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崔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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