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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色资源保护利用 “软约束”转为“硬责任”

  红色资源保护利用需要跨部门合作,也需要社会、专家、公众共同参与,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在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规定实施名录管理、规定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和支持鼓励群众参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以法律条文形式将“软约束”转化为“硬责任”,解决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多项难点问题。

  条例明确,在由宣传部门牵头建立的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这确立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主心骨。

  保护红色资源最终要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主体,既要制度到位,又要责任到人,才能保证制度的可行性和生命力。条例明确对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实行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了保护管理责任人如何确定和其具体职责。

  红色资源不能“养在深闺人未识”,清晰的名录是让红色资源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红色资源实施名录管理,文化和旅游、文物、退役军人事务、档案等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条例规定,红色资源管理部门对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遗址、旧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设置保护标志,在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的同时,也为具体的红色资源发放“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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