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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办:征地纠纷不断系对农民尊重不够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土地是谁的就要尊重谁的权利。

  土地是谁的就要尊重谁的权利

  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必然要占一部分农村土地,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权益,让农民失去土地后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参加《决定》起草工作的陈锡文认为,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

  一是法律已经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要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让农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这是最基本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举措,就是为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奠定重要基础。

  二是创造更好的制度使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运用。为此,《决定》要求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就是为保障和实现农民财产权利而提出的重要举措。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既不能损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也不能让农民流离失所。

  陈锡文强调:“我国是人均耕地非常稀缺的国家,土地制度再怎么改,也不可能、更不可以随便让耕地变成非农建设用地。”陈锡文说,“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必然要占一部分农村土地,这个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权益,让农民失去土地后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陈锡文看来,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一是土地是谁的就要尊重谁的权利。过去征地制度对农民的财产权益尊重不够,所以矛盾纠纷不断。二是要严格保护耕地,对土地利用严格按照规划进行用途管制。

  二元结构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

  城乡二元结构,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固定为一种制度,成为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主要障碍,所以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除。

  陈锡文说,《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是跳出“三农”,从全局角度,为农民构建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制度保障。

  到今年9月底,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有1.7亿人,在本乡本土从事非农产业的超过1亿人,也就是说,农村劳动力中有一半左右不依赖土地就业了。今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的占比将会超过家庭经营收入。

  “城乡二元结构,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固定为一种制度,成为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主要障碍,所以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破除。”陈锡文说,“《决定》要求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一是指推动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这些生产要素在城乡平等交换。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补偿过低、农民工同工不同酬、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指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对农村的均衡配置。近年来,我国农村已经建立了免费义务教育、新农合等制度,但待遇和保障水平与城镇居民有很大的差距。在这方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就是今后要发展的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

  农民工落户城镇将同享住房和社会保障

  随着户籍改革的推进,将使大批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真正的“人口城镇化”。

  陈锡文说,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耕地越来越少、对农产品需求越来越高的矛盾,怎么解决?既要靠增加农业投入、完善水利设施、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等举措,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也要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决定》提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后,除了大多数的普通农户承包家庭经营之外,还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产业化经营等新型生产主体。

  陈锡文说,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必须要走的路。但这个过程要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农业人口转移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相适应。

  陈锡文说,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是我们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决定》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明确了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放开落户限制的各项要求。今后随着这一改革的推进,将使大批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真正的“人口城镇化”。同时,那些在城镇常年务工的、暂时不能或者不愿落户的农民工也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据新华社电

 

(责任编辑:崔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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