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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

  本报记者 丁艳彬
 

  日前,上海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严禁无序设摊,科学分类管理,规范设置要求,进一步规范集市、夜间经济、分时步行街、早餐车、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外摆位)等新型设摊经营活动。

  《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完善商业服务网点布局,提升商业服务能力,推进标准化菜市场、早餐门店等商业服务的改造完善,推动夜间经济的繁荣发展。《指导意见》仍严禁无序设摊和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上海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在此基础上,上海允许在划定的设摊区域设摊。上海各区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食品安全、“菜篮子”供应保障、市场公平等因素,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相关经营活动,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管理要求等,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并向社会公布。

  划定的设摊区域内可设置3种类型的摊位:疏导点、管控点、特色点。

  其中,疏导点是以服务基本民生为主,采取入场入室经营的点位,结合标准化菜市场、早餐网点等民生服务实际情况,在暂时供应不足的区域设置;管控点是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为主,利用闲置空间经营的点位,面向消费需求,畅通本地农产品销售渠道;特色点是以新型业态为主,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品牌化、主题化、特色化的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外摆位等点位,优先在地标性夜生活集聚区、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和园区、商圈、景区等自有区域内选点。

  据了解,在《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前的过渡期内,长宁区绿化市容管理局已开展了分类分级实践。分广场设摊经营、沿街外摆位、疏导点、占道路红线的分时步行街、个人设摊五个类别,按活动主题、设摊区域、影响范围、人员规模等不同情况,分别由属地街道和区相关部门牵头开展全程指导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长宁区已选取了两个街道开展试点。在征询街道意见、企业商家意愿以及现场分析评估的条件下,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商业氛围、交通影响、公共服务安全以及消费需求等因素,长宁区已初步形成了两个试点街道的设摊区域一张图、设摊点位一张表、部门指导一个流程,以及细化的集中设摊、个人设摊和外摆位三种类型的一系列申请表单模板、活动方案模板,并形成了长宁设摊经营管理办法的征询意见稿。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设摊区域应合理配置环卫、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交通、照明、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集市、夜市、分时步行街、早餐车、外摆位等设置的临时性设施,应当可拆卸、可移动、定期维护更新,保持干净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在享受到配套设施服务的同时,无论哪种类型的摊位,其设置都应当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影响交通设施,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外摆位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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