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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将施行

  为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通过立法构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法规框架,创新保护利用管理制度。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条例明确了不同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并对具体的保护责任作出规定,保护责任人负责保护规划的落实以及保护措施的具体执行,市、县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需要承担的具体保护责任。

  严格的建设管控是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手段。条例为各类保护对象划定严格的保护边界,防止不当建设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确保历史文化的真实风貌得以保存。明确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活动,包括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等。

  推进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是实现历史文化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条例在保护历史文化的基础上推进其合理利用,有利于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利共赢。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历史文化建筑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的培训、评价机制等;开展各类保护对象历史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工作,建立保护对象档案并动态维护更新。

  (粤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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