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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完善城市更新法治保障

  本报记者 林 培

  城市更新,作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关键举措,逐渐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核心任务。在国家大力倡导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背景下,地方立法的完善对于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显得尤为重要。今年年初以来,多地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地方立法工作,《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哈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等相继施行,为城市更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精细立法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6月1日,《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开始施行。这部条例是江苏省苏州市在城市更新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其出台标志着苏州城市更新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条例明确,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既要注重提升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又要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条例从多个方面对城市更新进行了规范。

  在更新模式上,条例鼓励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实施工业上楼,打造高品质、定制化、经济性的产业新空间模式。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能推动产业升级转型,促进城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对于涉及低效产业用地的城市更新项目,条例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在不影响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特殊功能需求的前提下,鼓励在同一地块内混合布置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服务业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产业用地的主导功能、混合比例、工业用地规模、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应当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这一规定为低效产业用地的盘活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优化城市产业布局,提升土地利用效益。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苏州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条例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市更新,统筹处理新城和老城关系,合理确定老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延续城市文脉,彰显地域特色和吴文化。条例规定,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是福建省厦门市在城市更新立法方面的重要成果。条例在总结厦门城市更新实践经验基础上,从城市更新的概念界定、原则要求、管理体制、规划实施、更新保障、城中村改造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构建了符合厦门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

  近年来,厦门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在老城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与困难也逐渐凸显,如体制机制有待完善、规划统筹及技术指标有待健全、市场主体参与有待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等。条例的出台,有效解决了这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在管理体制方面,条例建立健全了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分层落实的城市更新管理体制机制。规定市政府研究城市更新相关重大事项,区政府负责推进和管理本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同时,明确由市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助于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更新实施模式上,条例着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的更新项目实施机制。完善实施主体确定规则,将物业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区政府一并作为城市更新的实施主体,体现了城市更新的多元化。例如,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鼓励物业权利人自行更新、委托更新或者与市场主体合作更新,充分发挥了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鼓励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类城市更新采用投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一体化方式实施,提高了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质量。

  聚焦民生树立城市更新地方典范

  今年年初开始施行的《哈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适用于新疆自治区哈密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旨在全面优化城市布局,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哈密的城市更新工作聚焦民生需求,以问题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推动城市更新活动全生命周期管理,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树立城市更新的地方典范。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哈密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例如,通过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完善了小区的道路、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增设了停车位、健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城市更新工作顺利推进,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城市更新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城市更新联席会议,作为城市更新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受市委、市政府委托,按相关工作规则协调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同时,管理办法明确哈密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落实,牵头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技术导则、实施计划,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审批城市更新项目,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更新工作。这种分工明确、协同合作的工作机制,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此外,管理办法还要求建立城市体检机制,将城市体检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依据。城市体检工作由市人民政府主导,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区县、街道、社区共同参与。通过城市体检,及时发现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更新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城市更新工作能够精准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城市更新的地方立法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地方立法在城市更新的规划统筹、实施主体、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城市更新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未来,各地应继续加强城市更新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城市更新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要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及时调整和完善立法内容,以适应城市更新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通过地方立法的引领和规范,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深入开展,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让城市更宜居、更宜业,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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