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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通用规范 护航城市公共设施全生命周期治理

  背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通用要求》(GB/T 32555—2026),自2027年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将为全国城市公共设施全生命周期治理建立统一通用规范,助力我国城市公共设施标准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

  评论:当前新型城镇化、数字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发展由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低空设施、数字底座、社区便民设施等各类新型载体不断落地,原有的分类体系、管理条款已难以适配城市治理新需求。《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通用要求》直面新问题新挑战,结合城市运行现实需求,补齐数字化运维、多元共治、应急保障等领域短板,为全国城市公共设施全生命周期治理建立统一通用规范。

  《城市公共设施管理通用要求》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突出价值导向与人文关怀。确立以人为本、功能适配、文化赋能、可持续发展四大管理导向,兼顾民生关怀、城市应急韧性、文脉传承与绿色低碳运营,为设施全流程管理明确价值准则。

  重构三维分类体系。打破旧版二元划分模式,将城市公共设施划分为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公共基础设施三大类,新增低空基础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相关内容,首次系统规范城市信息模型(CIM)、算力中心、城市感知终端等数字底座管理要求,让分类更具前瞻性和包容性。

  厘清多元权责闭环。明确产权单位、运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市民共同参与监督的多元治理闭环,细化规划建设、日常运维、检修养护、应急处置全流程实操细则。

  完善数字化与数据治理规则。新增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运维、统一数字底座建设要求,同步配套信息安全、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建立数据分级管控、安全检测、备份恢复机制,平衡智慧运维效能与公共数据安全防护。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落地见效。下一步,要积极加强标准宣贯,组织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定期跟踪评估执行效果,推动标准落地实施见效。

  苏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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