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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即将施行

  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津派文化,推动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根据条例,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的传承利用应当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进活化利用,坚持以用促保,合理控制商业开发规模,防止过度商业化。鼓励当地居民、村民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等的保护利用。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居民、村民在原址居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要求从事与当地特色产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

  同时,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扩展现实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虚拟展示、智慧导览、互动体验等产品和场景的开发创新,提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传承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统筹利用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津派文化特色。

  (金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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