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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明年起实施

  日前,《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据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学成介绍,《条例》当中所指的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主要是与邓小平有关、具有特定历史意义和价值的文物、遗址、纪念地。《条例》以附件形式明确开列了首批文物、遗址、纪念地保护名录。

  如何加强保护力度?《条例》建立完善了保护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广安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职责。邓小平故里管理局承担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解决了长期以来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主责、主体不明确的问题。责任还细化到了涉及到的相关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具体操作层面,《条例》建立了完善的分类分区分级保护制度。根据历史文化遗存性质,分别确定文物保护名录、遗址保护名录、纪念地保护名录,实施分类保护;根据保护对象的特征和价值,分别采取二级、一级、特级保护措施;按照保护规划建立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并提出保护要求;市、县级职能机构应当支持保护管理责任单位开展纪念地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管执法的职能职责。

  《条例》对禁止行为作出了规定。例如,禁止擅自迁移或者拆除遗址、纪念地,禁止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改变、损坏保护对象,禁止歪曲、贬损、丑化、亵渎、否定、编造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

  张学成介绍说,除了规定加强保护和禁止行为外,《条例》鼓励、支持对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的永续传承、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传承利用。

  除了加强对邓小平故里旅游区及其周边的保护力度,《条例》还以附件名录的形式,新增了“广安县立高等小学堂旧址”“安居城遗址”“邓小平图书馆”等近30处与邓小平相关的具有特定历史价值和意义的文物、遗址、纪念地。

  吴晓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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