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建设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城乡规划>>热点追击>>

完善停车设施 补齐供给短板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甘肃省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加剧了道路交通拥堵,尤其是住宅小区、医院等地都出现了停车需求急剧增长、停车供给严重不足的现象。

  甘肃省结合实际,出台《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着力破解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的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甘肃省各地区对城区现有停车设施数量、类型、分布、归属等情况进行摸底,对城市汽车保有量和未来一段时期的汽车增量进行统计测算,于今年年底前形成停车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停车设施的场地、建筑等目录或指引。

  同时,各地区要按照存量挖潜增效和增量有序控制的原则,结合本地区人口及经济发展预测、城市更新和扩张、功能布局调整等因素,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科学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因地制宜建设停车设施 改善停车难、停车乱

  《实施意见》强调,要因地制宜制定停车设施配建地方标准。新建居住社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1.1,兰州市、天水市等停车需求紧张的城市,以及医院、学校、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车站、景点等地可结合实际提高配建标准。

  在城市新区拓展中,要充分考虑商业、居住等停车需求,在严格执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的基础上,适度超前配建或预留停车设施空间。《实施意见》提出,建成区要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和绿地广场的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此外,在老城区等刚性需求较强区域,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在城郊、城市新区等停车设施充足地区,要适度减少道路泊位,引导使用公共停车设施。健全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管理。

  相关负责人表示,甘肃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设施,新建的公共停车设施泊位数达到100个(含)以上的,原则上允许配建不超过公共停车设施建筑总面积30%的附属商业面积;同时积极拓展停车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在不减少车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便民设施。

  《实施意见》还注重提高存量停车泊位利用效率: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分批制定开放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制定配套管理服务制度,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鼓励私营企业、工厂、居民区车位所有人、管理人按照错时开放、收益分享等模式有偿开放私有车位,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便利。

  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 治理乱收费、停车贵

  据了解,在甘肃省部分地区存在停车场乱收费的问题。为此,《实施意见》要求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需关系及地方经济水平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乱定价、乱收费行为。

  同时,甘肃省将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

  甘肃省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加大要素供给,提高综合管理能力,着力破解城市停车难、停车乱、停车贵的问题,促进城市停车设施科学、合理、有序发展,建设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不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

  甘 诚




品牌推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