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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城乡“根”与“魂”——江苏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江苏省历史文化悠久,自古以来就是理想的人居地。“虎踞龙盘帝王州”的六朝古都南京、“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的苏州、“高祖飞龙地”的大汉帝乡徐州、烟花三月既美丽又繁华的都市扬州,都是江苏大地上的璀璨明珠,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和独具一格的历史韵味。

  江苏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今年4月,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系统完整地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古代与近代全覆盖、地上与地下全囊括,全方位展现江苏灿烂的历史文化,推动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发展中坚守

  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江苏一直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积极探索高强度开发背景下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道。

  江苏城镇化水平高,人口、产业和城镇高度密集,相对而言,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难度更大。对此,江苏进一步提高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站位,在保护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决防止历史文化遗产在建设中受到影响和破坏。

  2002年,江苏出台《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先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涵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体系。

  目前,江苏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3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6个、中国传统村落33个、历史文化街区56片,拥有3项世界文化遗产和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

  举措“再升级”

  及时出台《实施意见》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让城市拥有了“书卷气”。近年来,江苏在持续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过程中,尤其注重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

  在工作推进中,江苏积极探索推进传统民居有机更新,提升历史街区、历史地段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增加老百姓的幸福感、获得感,让保护更有温度;大力发挥遗产在文化旅游、创意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价值,让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公众的时代记忆,让人民群众在“日用而不觉”中感受文化的魅力。但目前依然有部分地区存在历史城区居住条件差、历史街区空心化、传统建筑遭到破坏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处理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系。

  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去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江苏高度重视,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对推动全省各地进一步增强历史文化保护意识,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保护到利用,到融入城乡建设的有机体系,再到从物化的保护对象上升到文化自信的精神传承,《实施意见》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统筹处理好老城与新城、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存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风貌、促进转型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多维度融合

  构建全面立体的保护传承体系

  “以往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各部门大多基于不同的领域、不同的保护对象开展,系统性和整体性都有待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计处处长何伶俊说,《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体系主要包括两方面内涵。

  从保护对象维度看,要构建涵盖不同类型、不同时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实施意见》基于《意见》,结合江苏历史文化资源类型丰富、形态多样的特点,补充了风景名胜区、传统建筑组群、传统园林、古井、古桥、古树名木以及历史文化线路、廊道和网络等历史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完善了保护对象的类型。针对过去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古代而轻近现代”倾向,《实施意见》提出,要开展全域、全要素的历史文化资源调查,不仅要保护好古代的历史文化遗产,还要保护好展现中国共产党成立、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等重大历史事件的载体。

  从保护工作维度看,要构建系统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管理体系,省、市、县上下联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局面,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协同闭环机制,省、市、县分别建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管理协调机制,与各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增强工作系统性和整体性,同时要分级落实任务和明确责任。

  【专家声音】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韩冬青

  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但是中国有自己的特色,文化体系不一样,文化特色不一样。江苏与国内其他省市相比有很多共性,但是也有自己的特殊性。

  《实施意见》很好地概括了江苏历史文化的特点,比如文化的多元性,有很多不同的文化板块。除此以外,江苏最大的特点,也是近年来面临的巨大挑战,就是并不是在一个真空环境下讲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1982年公布的,到现在已经40年。这40年恰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40年,在这个过程中,江苏城镇化水平已经远远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江苏的城镇化特点,一是快,二是城镇分布密度大,三是人口密度大,四是产业密集度也非常大。所以,江苏是在一个高强度开发建设的环境背景下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这个过程必然会充满各种矛盾,需要在困境中开拓和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说,江苏在几十年,特别是近20年,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取得的很多成就来之不易。

  《实施意见》对江苏在今后一段时期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具有指导性引领性的文件,对学界和行业能够更好地、健康地、持续地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给出了明确引导,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对于我们理清工作思路,理顺工作机制,明确未来的工作方向、工作重点,特别是加强全社会的共识,凝聚协同各种参与的力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等方面都给出非常明确的表述。随着《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我对江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未来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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