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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制度
- 时间:2026-10-22 09:29
- 来源:中国建设报
今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永寿街47-1号民居确定为全市首个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对象并完成标志牌挂牌。该保护对象建于晚清至民国时期,较为完整地保留了浙东乡土建筑的传统工艺与朴素审美,但存在一定损毁风险。经评估论证,该建筑被纳入预先保护名录并落实管控防护措施。
笔者认为,历史建筑预先保护制度瞄准历史建筑认定前的保护空白期,把保护关口向前推移,为那些尚未获得“保护身份”但具有重要价值且面临毁损、灭失危险的老建筑戴上临时“护身符”,用制度化手段守住“先保护、后认定”的底线,值得推广。
用好预先保护制度,关键在于构建闭环管理链条,平衡保护、更新与民生需求。
畅通线索发现渠道。把资源普查嵌入城市更新、工程建设等前端环节,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同时敞开公众推荐渠道,鼓励居民、基层网格员等积极上报线索,让潜藏的历史资源及时进入视野。
划定保护时限,压实管理责任。明确预先保护期限、管控清单与责任主体,在保护期内严禁擅自拆除、拆改主体结构;同步加快后续认定流程,按期完成评估公示,避免预保护长期“悬置”,防止制度空转。
坚持分类施策、一屋一策。对于结构危险的老建筑,做好支顶、围挡等临时防护,条件成熟的可循序渐进开展微修缮,兼顾安全底线与原有风貌,避免过度修缮、大拆大建。
兼顾活化利用。在守住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结合街区更新探索适配的活化利用路径,优化内部空间、调整功能布局,使之适配现代生活或社区服务需求。同时充分尊重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明晰各方权责,配套必要的技术指导、政策支持。
王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