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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立法明确民宿管理职责促进乡村民宿产业健康发展

  《三亚市乡村民宿促进和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乡村民宿位于乡村范围内,是利用村(居)民自有住宅、村集体房屋、原国有农(林)场房屋或者其他相关设施开办的小型住宿场所。条例要求根据乡村民宿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以规范乡村民宿管理,明确乡村民宿监管体制,厘清政府部门权责边界,促进乡村民宿产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等战略实施。

  此前,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三亚市乡村民宿备案及核验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乡村民宿备案实施主体。民宿经营者申请备案后,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开办要求的民宿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放备案登记回执,民宿经营者凭备案登记回执到所在辖区公安分局申请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据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条例施行前已经经营但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乡村民宿,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据介绍,乡村民宿产业属于新兴业态,尚处于发展初期。条例从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用房用地保障、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宣传推介等方面分别作出规定,引导和推动乡村民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如条例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民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乡村民宿奖励措施,统筹旅游产业发展、涉农等相关资金,支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对乡村民宿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

  条例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文化、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条例的颁布施行,是三亚民宿产业发展的一大进步,将使民宿产业发展有法可依,为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南 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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