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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市绿化品质 提升评价标准出台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坚持生态优先、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园林精品及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全面系统对标《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等国家城市绿化标准体系,建立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并适当突出城市绿化生态保护修复、科学绿化等部分评价指标,引导各地科学系统推进城市绿化品质提升。

  《标准》明确,城市绿化品质提升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绿地规划编制实施、城市绿化生态保护修复、城市增绿建设情况、城市绿化品质提升、城市绿化养护管理5个评价类型,共设定28个评价指标。每个评价指标包括基本项与附加项两种类别,基本项引导的是城市绿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工作基础与底线要求,应全部纳入评价;附加项旨在突出城市个性、地域特色,为可纳入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各地可根据城市建设现状,弹性选择评价指标。

  《标准》分为3个评价等级,各等级的评价内容基本相同,但评价指标的类型和标准不同,总体呈递进关系。通过评价结果让当地政府明确本市处于哪种层级水平,科学合理设定工作目标,逐步补齐工作短板,逐级提升工作标准,逐步提升绿化品质。

  《标准》同时明确了评价分级标准:根据城市绿化品质的高低,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标准,明确了各标准等级的评价内容和认定标准。在评价过程中,满足各标准等级的全部基本项要求才可予以认定达到相应标准等级。

  (鲁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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