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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头苦干 勇毅前行 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1月20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全系统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积累了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会议分享交流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各个细分领域的成功经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

  北京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部署房地产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和部署房地产调控工作;市政府多次召开房地产调控专班会议,密集调度,精心组织实施。2021年,首都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平稳。

  “两个体系”协调联动

  实现住房需求全覆盖

  制定住房专项规划,明确长期发展战略,推动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协调发展。针对“市场腿长、保障腿短”“产权腿长、租赁腿短”和新市民、青年人住房矛盾突出的问题,加快发展长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补齐“两个体系”短板,强化协调联动。

  专项规划战略引领,长远谋划住房总量、结构、布局。编制2020~2035年住房专项规划、五年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以专项规划谋发展、建设规划重统筹和年度计划抓落实的住房规划体系,做好住房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统筹与平衡。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管理机制,将土地储备入库与供应一体化推进,商品住宅用地年度土地储备总量连续五年保持在600万平方米左右,实现供地不少于300万平方米。2021年,完成商品住宅用地供应352万平方米,租赁房用地供应302万平方米。

  健全住房市场体系,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用好国家专项奖补资金,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目前持有经营房屋达100万间。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合同备案量达400万笔。规范租赁经纪、租金贷使用、短租房等,持续整治黑中介、群租房。完善二手房市场交易机制,推行交易登记“全程网办”和“连环单”交易并联办理。

  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重点保障新市民、青年人,选址注重职住平衡,单套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单列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性住房用地150万平方米、已开工7.1万套;明确非居住用房改建集体宿舍的原则和标准,已开工项目可提供房源3822套(间)。公租房保障面扩大到老龄、退役军人等群体。累计供应共有产权住房8.3万套,实行“一项目一策”精准对接产业园区需求。

  保持政策连续稳定

  预调微调实现“三稳”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实施长效机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定点精准预调微调,努力实现“三稳”目标。2021年,地价、房价累计涨幅2.5%、4.4%,均在年度控制目标内。新房和二手房每月交易量基本稳定在4500套、1.2万套左右的常态水平。

  房地联动、一地一策,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将房价调控由预售环节前置到土地出让环节,根据宗地情况逐一确定竞买条件和交易方式。综合宗地周边房价水平,确定宗地房价上限,防止非理性竞价;在给企业预留合理利润空间基础上,合理确定地价上限。针对热点区域地块,采取竞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建设方案、竞现房销售面积等竞拍方式,稳定地价房价预期。

  2021年前两批次供应的47宗地块中,12宗区位条件较好的地块采用了竞报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方式,最终成交8宗,政府持有产权份额为10%~20%;21宗在地铁站点周边区域等的地块采用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方式,实现配建42万平方米;1宗地块试点采取竞现房销售面积的方式,项目总面积12.3万平方米,最终竞出5.4万平方米现房销售面积;其余地块采用了竞高标准建设方案,最终成交10宗。

  定点精准施策,持续打补丁、补漏洞。抑制学区房过热现象,实施多校划片、电脑派位措施,推出优秀校长、教师轮岗机制,对热点区域房源挂牌价进行“窗口指导”。

  人、房、钱穿透式监管,精准支持合理需求和打击违规行为。调控专班各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数据共享,精准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防范异常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上半年查处了一批违规银行和人员,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经营贷3.4亿元,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加强预期引导,规范市场秩序。持续释放坚持“房住不炒”和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的决心,加强对市场各方预期的引导。持续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特别是针对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实行交付样板间,购房人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着力防范化解风险

  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统筹房地产金融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大型房企“三线四档”融资管控,加强中小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源头防范房企经营风险。坚决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要求,同步强化监管制度和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银保监局实时共享房屋网签和资金入账信息,首付款等监管保护后再网签。建立低中高风险项目分级管控、动态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制定防范化解处置房企经营风险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开发项目经营风险,建立分级风险管控台账,高风险项目处置实行“一项目一策”。

  稳妥处置恒大在京项目风险。建立独立的政府监管账户,对未售房源实施保障措施,并严格监管销售活动和销售回款进入监管账户,实现资金封闭运转,确保项目竣工、交付、入住。

  落实党委政府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

  坚决落实党委、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职责,做到各区各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工作专班运行机制,将防范化解风险、强化市场监管等工作明确纳入专班统筹推进,完善协调机制。坚持因区施策,授权并指导各区因地制宜制定和用好政策工具,每季度通报各区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对市场波动大的区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各区域市场稳定。

  北京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围绕“三稳”目标,落实主体责任,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键词:保障性租赁住房

  福建省厦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切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惠民生、调结构、稳增长取得初步成效。

  统筹抓机制

  做到“三个到位”

  高位统筹、部署到位。厦门市委、市政府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政府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市政府专门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等26个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形成市级统筹、各区推进、部门联动、综合施策的工作格局。

  建章立制、政策到位。厦门市结合实际,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制度。2021年7月以来,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土地、财税等支持政策;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重点解决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来厦五年内的过渡性居住需求;配套出台了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改建标准、房源信息发布等17项配套规定,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摸清底数、规划到位。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口统计调查等信息共享机制,摸清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需求。摸排全市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情况,根据《厦门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厦门市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间)。2021年已筹集9.27万套(间),投入使用3.17万套(间),有效解决8万多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

  快速抓供给

  实现“三个提速”

  在拓宽房源供给渠道上全面提速。厦门市积极盘活存量、提升增量,初步形成7种房源供应渠道。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在租赁需求旺盛的产业园区、外来人口集聚区周边,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已筹集12个项目、1.82万套(间)。

  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商业、办公、旅馆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资源规划等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审查通过即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建设运营单位可凭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税费减免、民用水电气价格和金融优惠政策。目前,已筹集23个项目、房源约1万套(间)。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低效和闲置的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切实降低土地成本。全市首个项目已经动工,企业利用自有闲置仓储物流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可提供房源7600套(间),有效满足周边物流产业园区企业和机场北片区内其他企业职工的租住需求。

  支持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将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该政策已在得到落实,有效满足了企业生产发展需要。

  在市政公建项目中配建。在公交首末站、清洁楼、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公建项目开发时,根据需求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盘活闲置直管公房、安置住房等房源。将企事业单位直管公房、安置房等项目盘活为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年将1013套公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定向分配给环卫、公交等城市公共服务人员。

  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将租赁住房用地基准地价定为办公用地基准地价的1.25倍,约为同区域商品住宅基准地价的23%。截至目前,已出让租赁住房用地9宗,规划新增房源近万套。

  在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上全面提速。积极发挥国企“压舱石”作用。重点培育地丰置业等1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企带头引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引进品牌机构参与。吸引龙湖冠寓等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入驻厦门,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关联行业机构转型升级。推动联发尔寓等本土房地产关联企业向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全市共有住房租赁企业83家,其中,持有或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间或300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规模化企业24家,共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近8万套(间)。

  在完善金融、财税保障上全面提速。强化金融配套。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国开行等12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目前,12家金融机构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已授信300亿元,实际投放75.2亿元,支持建设24个项目约4.7万套(间)。加强财税支持。“十四五”期间,厦门市计划投入约250亿元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其中,约200亿元由国企投资新建6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纵深抓规范

  强化“三项监管”

  强化制度监管。建立多部门和各区(管委会)共同参与的联动协调机制,落实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流程监管。

  强化平台监管。以厦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底板,依托400万套房屋大排查数据、70万个地名地址等成果,建设房屋基础数据库、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和监管分析平台,加强房源发布、合同备案等环节的线上监管。

  强化过程监管。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户型和租住对象等限制性条款。在“非改租”项目改建前,明确不得分割登记、分割抵押、分割销售和以租代售等。建立市—区—镇(街道)社区3级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机制,设立937个租金监测点,加大各类租赁住房租金价格采集、分析和监测。

  厦门市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构建供给充裕、租金平稳、租期稳定、机制完善的住房租赁市场,切实增强新市民、青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1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30周年为新起点,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聚焦住房领域重大任务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服务住房大局

  促进“租购并举”

  上海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始终保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点支持首套刚需、中小户型、中低收入家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聚焦住房保障体系,发放共有产权住房贷款。为配合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推行,上海市试点推出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住房个人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7.8万笔、285亿元,贷款户数占全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家庭的60%。

  政策倾斜配套。根据“应贷尽贷、增人扩额、风险分担”等原则,让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家庭按照购买首套住房政策,享受更为优惠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另外,允许借款人贷前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扩大共同借款人范围等,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房家庭的支持力度更大。

  服务全程跟进。通过与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数据互联,对各个批次申购家庭“早了解、早介入、早服务”。在申购家庭选房前,精准对焦每个家庭贷款需求,提前告知可贷款额度等信息,极大方便其选房决策。申购家庭选房结束后,优化贷款办理模式,合理配置贷款节点和网点资源,向其提供从选房咨询到办理贷款的全流程服务,成为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一大亮点。

  风险管理夯实。针对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家庭还款能力较低、抵押物处置难等特点,明确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和处置措施。对于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的,出现贷款逾期等违约情况后,借款人应申请由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共有产权住房,回购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聚焦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多层次需求。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投资收购3881套公共租赁住房,定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受到缴存职工的积极评价。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助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支持住房租赁发展。2021年1~12月,租房提取业务办理人数95.7万人,94%为新市民、提取金额123亿元。

  坚持分类施策。合理区分租赁群体,针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人、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的缴存人,以及当地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制定差别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让各类群体都能享受到政策支持。

  推进全程网办。发挥住房公积金信息化优势,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海市“一网通办”APP等服务入口,实现租赁提取业务全程网办。积极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在线核验职工住房等信息,实现租赁提取业务零材料办理。

  融合社会治理。主动与公安部门对接协作,将租赁住房提取审核与城市治理有机结合,通过部门信息互享建立租赁状况核查机制,既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也为公安部门核查居住人口提供信息,为上海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贡献经验。

  此外,按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解决筹资难的问题。截至2021年12月,已累计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业务1910笔、提取金额9216万元。

  服务群众办事

  落实“跨省通办”

  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聚焦企业和群众以往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和使用时需要“折返跑”“多次跑”等问题,深入推进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截至2021年12月,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3项“全程网办”的业务共52万余笔,网上办理率达到93%。线下与全国132个城市开展了“跨省通办”业务,涉及服务事项13类、服务职工1339人,线下业务办理量全国第一,为缴存职工节省异地办事成本近600万元,其中通过“两地联办”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量快速增长,下半年业务办理数量是上半年的31倍,提取金额是上半年的22倍。

  制定操作规范,确保“跨省通办”业务办得通。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和“两地联办”业务流程,结合上海实际抓落实。

  流程标准化。制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业务代收代办办理流程》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优化“跨省通办”业务要求。

  培训全员化。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培训做到全员覆盖,共培训753人次。采用电话抽查、现场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检验服务人员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掌握程度。

  服务同质化。在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设置“跨省通办”专窗,无差别受理各项“跨省通办”业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和“跨省通办”专窗,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增强服务人员对提升服务质量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探索服务优化

  在更多更好方面提质量

  通办范围扩大。在试点区域先行先试,在增加业务事项、减少转办环节、提高材料交换效率等方面,将国务院规定的8项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拓展到28项,将转办时间缩短至原来的一半,全部业务申请材料线上提交,实现更多跨区域业务同城化办理。

  线上线下融合。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市政务服务平台、长三角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业务办理“全程网办”“指尖跑”。2021年5月,通过整合信息资源,重塑业务流程,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区域实现异地购房提取零材料、零跑动、零等候。截至2021年12月,为8010名职工办理业务,涉及资金9.37亿元。

  以点带面推广。按照“个别试点、逐点推开、全面执行”的原则,对每个服务事项的第一笔业务,指定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先行先试,不断优化,总结经验,形成标杆。在工作成熟、条件完备的前提下,在全市服务网点推广,实现标准化、统一化、同质化办理,保证服务事项落地显效。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城市更新行动

  四川省成都市结合公园城市建设,建立“一套工作机制、一套政策体系、一个专项规划、一个专项资金、一套融资体系”的“五个一”工作推进体系,全面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不断推动城市结构调整、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

  全面推动机制创新

  建立组织体系。按照“市统筹、区主体”的原则,建立了以市区两级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重大问题,审批工作计划方案,审定政策措施等,加强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组织领导。

  创新政策体系。制定了一套涵盖规划、土地、不动产、财税等方面的较为完整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出台针对自主改造、地随房走、房屋征收与协议搬迁等改造方式的用地支持政策。出台规划区域平衡的技术规定,通过容积率分类管控、转移平衡和奖励等方式,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塑造城市形态、营造空间特色。出台保留建筑改造利用的不动产登记实施意见。

  构建规划体系。构建“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行动计划——更新单元实施规划”3级城市更新规划体系,标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确定更新改造片区,层层传导保障管控要求落地。

  创新融资体系。深化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积极争取商业金融机构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搭建开发企业、运营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的合作平台。鼓励市级国有企业向城市更新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的专业企业转型,推动形成各类企业共同参与城市更新的良好局面。

  片区统筹城市更新

  全面实施片区有机更新行动。把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以保护传承为主,以拆旧建新为辅,加强片区统筹,精细化、渐进式推进城市更新。按照“先体检、后更新”原则,以城市体检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片区更新项目。动态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合理安排实施时序,按照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模式,推动成片连片更新,争取“更新一片、提升一片”。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对正在建设和已批待建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再评估,对后续申报项目严格按要求开展项目策划和设计。

  深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行动。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片区内老旧小区底数。将成立业主委员会或院落居民自治组织作为启动改造的前置条件,充分征求居民意愿,达到规定条件后再启动改造工作。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治清单,合理编制实施计划和改造方案,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与片区内基础设施完善、公共空间优化升级、存量资源盘活等工作。

  大力实施社区提升行动。坚持把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作为连接“硬设施”和“软环境”的关键点,推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聚焦社区居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家门口”小微公共空间和低效用地,实施社区微更新,完善配套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开展儿童友好型社区建设,营造老幼“代际融合”的社区生活场景。

  全力保留城市记忆

  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应保尽保”原则,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法定保护,对历史文化风貌片区进行登记保护,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伐古树名木,维持原有街巷格局和肌理,推动历史建筑的现代化功能改造。天府锦城更新项目,保护利用20余处历史建筑和5处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打造“八街九坊十景”和“两环八线十三片”,再现了“两江环抱、三城相重”的历史文脉格局。

  塑造城市特色形态和建筑风貌。以城市设计管理为抓手,加强对城市更新空间形态指引,出台城市形态及建筑立面设计导则。开展老旧建筑屋顶、立面和底部改造,对建筑屋顶进行净化和绿化,实施建筑立面阳台整洁工程,统一规范底部商铺店招和广告牌设置,形成整体统一、要素保留、特色鲜明的城市风貌。

  发展新业态新功能

  推动产业和业态综合提升。坚持“产业赋能”,打造8类消费场景,集中呈现音乐坊等高品质街区,塑造四季花街等网红打卡地。猛追湾市民休闲区探索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总承包招投标模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运营,保留具有老记忆的商家并进行升级,形成以小店经济、首店经济、夜间经济为主打特色的活力街区。

  合理优化地下空间。统筹推进地上和地下空间形态协调与功能复合,将交通、仓储、设备等功能合理引入地下。在111个轨道交通站点实施138个地铁接口项目,实现站点与周边地下空间互联互通,方便居民活动出行。四川大学华西校区利用田径场修建地下停车场,提供1432个车位,缓解了华西医院停车难问题。

  补齐社区治理短板

  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共治。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居民小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党组织建设。推动规划师、社工、专家学者进社区,搭建社区协商共治、居民自助互助等平台,充分发动居民参与城市更新,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

  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主动回应群众个性需求,创新“物业管理信托制”“物业+社工”“老旧小区物业片区化管理”等模式,通过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社会组织托管、业主组织自行管理、社区兜底代管等方式,满足居民不同层次的物业服务需求,补齐社区治理短板。

  加强智慧社区多场景应用。统筹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推进城市信息模型平台(CIM)建设,深化智慧社区在社区治理和生活服务方面的多场景应用,打造数字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推动智慧养老、智慧安防、智慧家政等个性化生活服务进入小区院落和家庭生活。郫都区菁蓉湖社区建立智慧小区信息管理平台和运行中心,线上集成一键上报、空间预约、邻里交流等45项服务,线下实现智慧洗车、生鲜配送、垃圾分类等6项服务。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键词:城市体检评估

  江西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努力走出一条“双向发力、三位一体、四精推进”的革命老区城市高质量发展新路。

  坚持“双向发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落实“部省共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实施中心城市培育、城市品质提升、生态城市建设、特色风貌塑造、城市韧性增强、智慧城市创新6大工程。省委主要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城市功能与品质,加快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

  实现“全省联动”。自2018年起,在全省部署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成立由省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省直20个单位为成员的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部省共建”启动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专门成立城市高质量发展办公室,市县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形成上下协同、各司其职、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做到“三位一体”,着力构建“全面体检、有机更新、高质量考核”的成果转化机制

  全域推进城市体检。在抓好国家样本城市体检的同时,2021年实现县级及以上城市全覆盖体检,省级财政安排3250万元予以支持。制定《江西省城市自体检工作技术指南》,明确城市自体检的工作流程、具体办法和成果应用要求,分级分层构建具有江西特色、可评价、能考核的设区市“118+N”和县城“115+N”的自体检指标体系。全面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探索开展城市体检第三方评估。按照“省对市、市对县”的审查安排,完成市县城市体检报告部门专家联合审查,要求市县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城市体检评估主要结论。组织技术团队集中梳理全省城市体检报告,点对点向设区市出具分析报告,谋划推进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品质提升等项目6550个。

  全面推进城市更新。以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系统实施“治脏、治乱、治堵、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美化亮化、治理创新”8大行动,全方位推进城市更新。加大体检成果在解决城市问题方面的实践应用,科学指导城市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项目库方案编制。2019年至2021年,各地实施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1.1万余个,完成投资9400多亿元。三年行动收官之际,启动新一轮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行动。南昌市、景德镇市入选城市更新第一批试点后,遵循城市体检评估路径制定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启动城市更新省级试点。

  全力推进督查考核。省委、省政府将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纳入对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评中。制定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年度考核办法,提高城市体检考核分值,考核评为“优秀”的在全省会议上表扬奖励,名次靠后的反馈通报。建立“省督查市、市督查县”“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查”机制,在江西电视台开辟“美丽江西在行动”栏目,针对城市高质量发展工作,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曝光问题。

  秉承“四精推进”,打造更多“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人民满意城市

  精心规划,打造示范城市。谋划推动南昌市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省建设样板,省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成立领导小组,自然资源、发展改革、交通等省直部门参加,会同南昌市,围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辐射带动能级、强化山水城景融合、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构建现代交通体系、创新提升城市治理”6个方面,制定《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方案》,统领南昌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将出台“关于支持南昌市打造全国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的意见”,以南昌市城市高质量发展带动全省城市高质量发展。

  精致建设,打造品质城市。针对城市体检中发现的问题短板,扎实推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托幼等公共服务和地下管线等基础设施补短板,大力推进完整居住社区、高品质智慧社区和绿色社区建设,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提质增量补短板。对标城市体检中的民生诉求,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整治楼院、楼栋、楼道、楼顶破败杂乱面貌,完善停车、公共照明、充电桩、智能快件箱、二次供水、排污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便利店、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区体育休闲、日间照料中心等服务设施,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市设施服务功能便捷化、优质化、普惠化水平不断提高。

  精细管理,打造满意城市。践行“共同缔造”理念,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市场和商圈以及“三线六边”区域环境整治,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脏乱差”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城管进社区,服务面对面”活动,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显著提升。所有设区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精美呈现,打造魅力城市。着力擦亮“生态底色”,彰显“文化底蕴”。扎实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行动,完成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各设区市全部实现原生生活垃圾处理“零填埋”。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穿城市建设与改造全过程,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扎实抓好测绘、建档、认定、挂牌、修缮,已公布省级历史文化街区75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积极建立分级、分区、分类相结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进行工作部署

  研究制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强化用地政策、建筑更新利用、简化审批程序、综合执法、完善技术标准、培育古建技艺非遗传承人等方面的政策支撑,完善全域普查认定与分类保护修缮、保护对象指定申报、监督巡查及名录退出等方面的保护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同,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文物、宣传等部门强化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考核机制,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测评体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责任追究及公益诉讼。

  分级落实重点任务

  省级层面主要负责编制落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统筹分区保护,突出保护传承弘扬徽文化(新安江文化)、长江文化、淮河文化、大运河文化、红色文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加强对不同区域、流域以及平原、丘陵、山地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差异化保护利用。衔接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皖北“四化同步”,延续城乡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市县层面主要负责编制落实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案,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健全保护对象确定机制,促进各类保护对象应保尽保。滁州市已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持续扩充保护名录

  充分发挥建筑、文物、规划等各领域专家作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资源调查,发掘潜在保护对象。全省现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81个,覆盖13个市,其中历史文化名城15个、历史文化名镇21个、历史文化名村45个。2021年,推荐黟县等5个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持续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现场调研,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组织现场复核及论证评估。2019年以来,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新增26片,市县政府公布历史建筑新增4580处。歙县认定公布了2976处历史建筑。

  推动区域整体保护

  开展皖南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试点,以徽派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环境资源保护为核心,统筹皖南区域历史聚落、自然景观等点状资源,河网水道、古驿道等线状资源,文化区域、文化单元等面状资源保护利用,建立区域性、体系化的历史文化资源网络。指导黄山市结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全国试点,编制《黄山市市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全面挖掘历史建筑资源价值,细研分布特征,科学分级分类,探索区域历史建筑点、线、群的系统协同利用,形成歙县府衙历史文化街区、祁门东街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利用范例。

  支持开展活化利用

  支持黄山市实施“百村千幢”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探索“委托管理”“多业并举”等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模式,由社会资金负责维修、由主管部门实施监管,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主要用于文化创意、展示交流等。黟县采用委托管理方式,由南京先锋书店有限公司利用碧山汪氏祠堂打造文创产品新业态“碧山书局”;围绕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打造民宿、研学等19种新兴业态,逐步形成以西递、宏村、南屏、碧山、塔川、龙江、美溪、柯村8个民宿群为代表的近千家民宿。安庆市将倒扒狮街36号、60号的历史建筑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黄梅戏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以新闻报道、纪录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成为倒扒狮历史文化街区展示和传承传统文化的平台。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自2016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支持实施了185个保护项目。如支持黄山市开展了5期徽派建筑数据库建设,共录入26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8583处建筑基本信息,实现了文字、图片、点云数据、三维倾斜摄影数据等多源数据管理。支持黟县开展历史城区复兴试点,统筹古城保护、文化传承、业态复兴、活力提升,鼓励民间力量参与,依托古街巷、古建筑等文化遗产元素植入多彩业态,利用丰富非遗资源,打造“黟县百工”非遗展示区,徽州古城、传统村落和1000余幢单体古建筑得到保护利用,带动地方财政累计投入超10亿元。歙县徽州府衙修复工程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公布实施《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等政策法规,明确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民宅、祠堂、牌坊、书院、楼、台、亭、阁等的保护利用。2019年至2021年,省政府连续3年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纳入对各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建筑全域普查、保护规划编制等相关工作。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省级评估机制,2021年对10个省级名城全面开展评估工作,以评估促保护。亳州市经过名城评估后,增设了名城保护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带动所辖省级名城相应成立保护机构,形成多级联动格局。

  本版文字根据文件材料整理,有删减。

  责任编辑 林培 李榕 版面设计 吴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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