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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让“百姓身边增绿”

  居住区应建设不低于用地总面积10%的集中防灾避险绿地
 

  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近日发布消息称,将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满足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

  按照要求,城市绿化要采取规划建绿、拆违还绿、破硬增绿、弃地覆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充分利用零散地块、桥体、公交车站点、停车场和建筑物墙体、屋面、阳台等,推进立体绿化;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街头绿地。

  通过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加大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开展小微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居住区应建设不低于用地总面积10%的集中防灾避险绿地;推行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在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加大城市林荫道路建设力度,鼓励人行道种植双排浓荫型乔木;积极打造城乡滨水生态驳岸,因势利导改造“三面光”渠化河道。其中,在道路两侧、居民区周边,结合地域、历史、文化元素,选用景观效果好、养护成本低、兼顾群众健康的阔叶乔灌树种。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多树种绿化,提倡乔灌草合理科学配置,降低单一树种占比,严格限制建设高耗水单一草坪植被;力戒“一夜成林”、天然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大面积硬质铺装等急功近利和片面追求景观化行为;严禁脱离实际、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搞绿化的形象工程。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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