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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泉城人民“出棚进楼”过上新生活

  □ 包 璋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棚改旧改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实施棚户区改造,极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确保了人民群众更大程度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十三五”期间,济南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23万套,争取政策性贷款约585亿元,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约228亿元,获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约37亿元。2021年,济南市棚改安置房新开工13123套,基本建成38001套,年内完成投资量约135.5亿元,各项棚改任务完成量均居山东省前列。

  规划引领

  健全工作管理机制

  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成员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坚持城市更新联合办公会制度,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个市直部门对棚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报、及时研究、及时决策,积极破解制约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建设,实现安置房早交付、早入住。

  编制了省内首个棚户区改造规划(2016~ 2020年),提出了改造目标、思路及策略,为科学编制棚改计划、有序推进棚改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制定《济南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系统总结全市近年来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等城市更新活动经验做法,构建了“历史城区”“二环以内”“中心城区”“市域范围内其他建成区”四大更新圈层,建立了“1+4+N”更新资源体系,为济南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及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了总体原则、核心任务、实施内容、实施机制等。

  政策创新

  推进“安置房建成交付”专项行动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进一步明确城中村改造政策措施,保障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制定《济南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管理规定》,明确惩戒和管理措施,建立了棚改回迁安置长效管理机制。印发《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与整治攻坚实施方案》,为加快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措施。

  为把这一民生、民心工作干好,济南市组织实施了棚改项目“安置房建成交付”专项行动,把安置房建设作为解决住房困难、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的重要突破口,多措并举抓进度、保质量、促安居,积极兑现民生承诺,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21年,全市共30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回迁安置,约3.4万户居民实现了“回迁梦”。

  加强督导

  和谐高效推进征收拆迁

  以“和谐有序”为中心,按照“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群众工作方法”总要求,在政策层面,起草了《关于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的若干意见》,坚持不与民争利原则,保障征收拆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在操作层面,制定《关于建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屋建设承诺制度的通知》《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档案管理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推行使用银行保函解除被征收住宅房屋抵押权的通知》等文件,坚持依法公开透明,确保被征收人全程参与,保障其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推动全市征收拆迁有序开展。

  创新调度督导方式。通过上报数据、现场查看等方式,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形成“棚改旧改”“专项行动”等工作通报。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发送《提醒函》《督促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督促实施主体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帮扶困难区县。积极、主动对接各区县、市级投融资平台,通过现场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掌握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风险点,以问题为导向,向各区县、市级投融资平台提供政策指导、争取资金、协调服务等帮助。精准实施考核。制定了棚改旧改(征收拆迁)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设定了4大项、13小项考核指标,全面评价棚改责任主体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全年综合考核,为落实奖惩提供科学依据。

  有机更新

  加速城市品质提升

  大建设促进大发展的同时,棚改的推进也让济南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品位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欠账”逐渐补齐。随着城市更新工作的不断深化,济南市正由过去以棚改旧改为重心的“大拆大建”逐步过渡到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脉为核心内容的城市有机更新阶段。济南棚改将不再是过去的“一刀切”形式,未来会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通过坚持“留、拆、改”并举,继续推进城市的有机更新。

  棚户区改造工程不仅是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迫切需要,也是弥补城市经济发展空间短板的必然要求,是必须打赢的一场攻坚战。在推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济南跳出“就棚改而棚改”的老路子,使这一民心工程得以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下一步,济南市将继续创新思路、完善政策,大力开展棚户区改造集中攻坚,以棚户区改造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为契机,砥砺奋进,开创棚户区改造工作新局面,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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