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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管理,集约高效利用地下空间,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确权,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韧性水平。

  据了解,山东省累计建设形成廊体超900公里,但目前尚存在融资难、确权难、收费难、入廊难以及建设碎片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当前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堵点,《规定》从6大方面明确34项具体内容,填补了山东省该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空白,为地下综合管廊超前规划、加快建设、保障权益、厘清责任、规范管理提供依据,为相关管理活动作出明确规范。

  《规定》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位于城市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主体建于地面以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工业管廊。根据《规定》,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以及进行地下空间、地下管线等重大工程建设,应当根据管廊专项规划建设管廊。市、县(市)人民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管廊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管线所属单位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管廊。

  《规定》明确,管廊建设用地一般应为国有建设用地。确需使用城中村等集体土地的,应征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应同时征得使用权人同意。管廊及管廊所在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同一地表投影范围内上下分层设置,分别进行不动产登记。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入廊管线单位应当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其中,入廊费根据管廊建设投资、投资合理回报、管线单位占用空间比例、管线单位单独敷设成本、管廊设计寿命周期等因素确定。日常维护费根据管廊运营维护和改造成本、管线占用空间比例、管廊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确定。管廊运营初期无法通过收费弥补运营维护成本的,可以根据相关部门核算的成本,由管廊运营单位申请当地政府给予政策性支持或必要的补贴。

  《规定》还提出,管廊建设应当同步建立管廊智慧化管理系统,推动与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互联互通,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

  (鲁栋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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