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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环境无障碍建设

  自《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无障碍环境,大力推进城乡环境无障碍建设,创建了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等一批全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市县,改善和提升了一批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居家环境,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

  完善设施 取得显著成效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创造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环境,是广西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广西无障碍环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共建共享为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

  改善提升无障碍出行软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广西各市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白改黑”工程、背街小巷整治提升等工程,对城区主次干道的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进行新建或维修;在城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公共建筑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设置了缘石坡道,对大中型商场、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小区等出入口均进行了坡化处理,安装了楼梯扶手、防滑铜条和残疾人专用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了无障碍标识牌;对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出入口均进行坡化处理,设置盲道、无障碍标识牌、流动公厕。全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房屋建筑、保障性租赁住房、市政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医院、广场、公园、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基本保证了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群体在参与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使用、通行。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卓有成效。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得到了长足发展,自治区残联为5万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解决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困难,满足他们生活和出行基本需求,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居家生活。“十四五”期间,广西将持续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力度,为5万多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11万多户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进一步增强残疾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率先开展无障碍示范村镇建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残联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无障碍示范村镇建设,选择了残疾人口较多的全国贫困村上林县西燕镇岜独村开展试点创建全区无障碍示范村,对95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新建了残疾人服务活动中心,在学校配套了无障碍设施、在村委服务窗口配置了盲人专用电脑,举办了残疾人就业培训,为村镇无障碍建设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促进信息无障碍发展。广西残联网站采用信息无障碍技术,为浏览网站信息有障碍的群体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功能;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实施办法》,给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50%,造福残疾人;相关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服务网站等积极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各类公共服务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大量投入使用盲文图书、盲人专用电脑、语音提示、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提示产品,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搭建了沟通的桥梁。

  逐步规范 建立长效机制

  目前,广西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从积极探索进入了逐步规范阶段,建立了“以政府推动、规划引领、资金投入、法治保障为主导,以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等为主体,以残疾人、老年人以及有特殊需求人群为主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运行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纳入改造大局、纳入发展规划。先后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关于加快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强区等建设大盘统筹开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

  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要求,自治区层面建立了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各设区市成立了创建无障碍环境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等十多个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各县也建立了相应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共建共享,完善监督机制。广西大力开展无障碍宣传和无障碍工作调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广西成立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疾人等成员组成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组,听取政府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工作报告,对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养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市民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积极组织残疾人、老年人等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督导工作,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及使用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

  强化源头监督审查,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到实处。广西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阶段,对大中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务必充分考虑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内容,并按照规划要求在方案中予以明确。在初步设计审查监督环节,把是否考虑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审核,强制性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报建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建设。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阶段,要求应设无障碍设施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否则不予审查通过。在施工验收阶段,对于违反规划要求未设置无障碍设施的、未按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施工的,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激发带动争先创优积极性。“十二五”以来,在各市县安排无障碍建设财政资金基础上,广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示范市县创建,极大地激发带动了全区争先创优的工作积极性;逐年加大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老年人适老化改造专项经费投入,保障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创新工作方式力度,强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了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力度,提高现场建设管理工作人员的直观认识,广西每年选择基础较好的市县召开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现场推进会,通过立标杆,以点带面,激发带动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成立专家指导组,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驾护航。从各高等院校、设计院、施工等企事业单位邀请行业专家,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指导组,根据各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不定期赴相关市县开展创建内容咨询、指导施工验收等工作,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水平,确保无障碍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分期分批开展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分3期举办无障碍环境建设培训班,第一期培训对象为各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第二期培训对象为各市县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科(股)长等技术骨干,第三期培训对象为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技术人员。同时各市县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内部管理信息等形式,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制作板报宣传栏和在公共场所设置咨询台等方式,不断宣传无障碍的理念和常识,在广大市民中树立“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残疾人、老年人,处处建设无障碍”的良好社会氛围,教育引导他们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主动关心、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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