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建设行业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城乡规划>>新闻中心>>

江西九江规范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

  为规范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完善城市功能,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江西省九江市近日印发《九江市城市居住区配套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具体明确了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针对养老、停车场等重点设施进行专门规定。

  在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城市居住区分期建设的,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住宅总规模完成百分之五十之前同步建设完成。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安排在合理位置,并安排在建筑的低层,安排在建筑二层以上的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

  在停车场建设方面,应当结合城市居住区所处区位、用地及公共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下列规定配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地上停车位优先设置多层停车库或者机械式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场(库)内设有无障碍机动车位,设置必要的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车位和辅助工具用位;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在方便居民使用的位置;新建居住区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充电设施。

  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九江市城市建设领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保障城市居住区规范有序建设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江 浔)




品牌推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