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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近日,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明确高速公路沿线单侧服务区建设至少4个快充车位,利用小区存量停车位或新增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站,鼓励医院、景区、开放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站。

  通知要求,强化督导检查,推进项目建设。按月通报各地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各市(州)主管部门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细化任务目标,明确时间节点,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中,要求推动居民社区公共充电站建设。鼓励运营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利用小区存量停车位或新增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站。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可自主选择充电设备供应企业和充电站运营企业,自主协商合作模式,鼓励实施“统建统营”“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

  推动居民自用充电桩建设。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可建设自用充电设备。由属地供电公司负责实地勘察,在符合条件的场地完成装表接电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居民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社区街道办配合履行以上职责。

  (林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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