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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建社区和既有小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根据指南,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不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妨碍灭火救援、影响消防设施使用;不应与儿童活动、老年人照料场所贴邻,不应在场所内敷设易燃、可燃液体管道或燃气管道;应远离积水、高温、剧烈震动和易燃易爆物质(或场所);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合理设置疏散、报警、灭火、通风、排烟等设施。同时,充电车位分组布置,露天和车棚内每组充电车位不应超过30个,架空层和地下车库内每组充电车位不应超过20个。

  针对不同电动自行车充换电场所建设,指南也作出规定。露天充换电场所除满足通用要求外,距建筑外墙、建筑安全出口及其他易燃易爆气体排气口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6米,周围不应设置封闭式围挡设施;车棚充换电场所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具备火灾自动报警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

  指南提出,不宜采用地下车库作为充换电场所,确需采用时,除满足通用要求外,还应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形成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平方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完全隔开。

  (俞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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