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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发布

  为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部署,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并于近日发布。

  实施细则明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的重点专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

  作为主责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负责。承担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此外,实施细则要求,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遵循“需求导向、场景驱动”“开放创新、协同攻关”“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加强监督、压实责任”的原则,其全流程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落实国家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和科技成果汇交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辛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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