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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推动形成规划编制科学、政策工具精准、实施路径多元、权益保障有力的城市更新“新模式”。

  《通知》要求,增强详细规划适应性方面,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更新目标和工作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城市更新区域的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采取技术修正、优化调整等方式优化原有详细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实施监督,制定简化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关于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通知》明确,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在原有协议出让方式之上,新增了租赁方式,减轻一次性投入成本。

  针对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通知》要求,在维护相关方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前提下,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明确期限及到期恢复措施,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管。在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的基础上,制定存量建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对用途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纳入正面清单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围绕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整体运营,积极开展更新地区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功能结构和用途管控,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组合供应、整体运营和合理分配的机制。

  对于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按照产权调整协议约定等,预编不动产单元,通过“预告登记”方式保障不动产权利在更新实施中的延续性,稳定各方预期。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等方式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在确保安全底线基础上,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供登记服务。

  在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对于历史形成的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根据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予以妥善处理,并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确保底数清晰、封闭运行,严守底线、控制风险。

  (钟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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