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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

  为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通知指出,近年来,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快速发展,在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内容及安全隐患。

  通知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应当常态化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组织疏散逃生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切实履行安全提示和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安全运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

  (宗 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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