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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版城市绿化条例施行

  记者日前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广东省依法开展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将对推进城市绿化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条例》,在城市绿化建设方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突出岭南特色,适应当地气候特点,科学规定各类城市绿地指标,合理安排各类绿地的空间布局,满足城市健康、安全、宜居的要求。同时,城市绿化应当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优先采用优良乡土树种;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推进城市绿化,加强现有绿地和树木的保护,避免盲目大规模更换树种和绿地改造,例如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等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家庭绿植。

  《条例》对居住区绿地、其他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作出具体规定。在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为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树木迁移、修剪等城市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并加强指导、培训,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此外,在加强古树名木和历史名园的保护管理方面,严禁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修剪古树名木,对确需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的审批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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