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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通知明确了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的工作原则,要坚持“守护中华农耕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初心使命,以“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为工作原则,按照“村民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助力”的方法路径,有针对性、系统地挖掘、保护、利用、传承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实现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通知要求,要全面总结前期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中央指导,加强跨省域统筹。2026~2028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开展相应主题的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打造一系列优秀的国家级文化名片,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根植于农耕文明的中华文明生生不息。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创新支持方式,优化中央顶层设计、加强省级统筹规划、压实县级主体责任,整体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在支持标准上,中央财政对入选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县的补助标准为5000万元,资金分两年下达。在支持内容上,中央财政资金可用于支持保护修缮公共传统建筑,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培育传统建筑工匠;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编写村史村志;开展数字化保护;实施风貌整治,优化传统村落公共环境;完善与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水、电、路、气、垃圾、污水、消防、防灾减灾等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栽盆景、搭风景”等形象工程,坚持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相关县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

  通知强调,两部门将定期调度纳入支持范围的相关县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总结推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各申报县要按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坚持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不得简单交给中介机构或技术团队“编本子、讲故事”。

  (钟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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