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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出台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试行办法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联合印发《东城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应遵循规划引领、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为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搭建起全流程、制度化的管理框架。

  办法将历史建筑保护措施按干预程度分为日常保养、维护修缮、原址复建、迁移拆除四类。日常的、周期性的保养以化解外力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伤为目标,不改变历史建筑现存结构形式或者有价值部位。维护修缮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编制、报批保护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保护设计方案审批环节需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重点保障建筑有价值部位与主要立面的完整保留。

  在活化利用方面,办法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鼓励历史建筑有序开放、功能转换,要求转换后的功能符合建筑价值特征且不影响保护。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探索经营权授权转让等多元模式。涉及建筑主体结构、使用性质、外轮廓变更或外部修缮装饰的,需按维护修缮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增设消防、无障碍等附属设施,需与建筑风貌保持协调,不得破坏有价值部位。

  在工作机制上,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部门指导、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治理格局,建立历史建筑动态管理、部门联动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数量、特点建立巡查机制,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处置危害历史建筑的行为,保持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历史格局、街巷肌理和传统风貌、空间尺度等的完整性。

  (王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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