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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棚改 护航百姓“安居梦”
- 时间:2022-07-22 13:22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包 璋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历年来启动实施的大规模危旧房改造、新一轮棚户区改造等工作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为依托,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通过模式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有序推动实施,尊重人民群众意愿,转变城市建设方式,科学制定改造规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1年,成都市按照四川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改造项目,明确实施时序,使3972户居民住房条件明显得到改善,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城市永续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合理制定规划
分类实施改造
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把棚户区分为四类,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将Ⅰ类棚户区(所在地块为绿地、公建配套用地,或者现有房屋因为影响安全必须拆除的危房)作为优先改造对象,改造亏损部分通过其他三类的收益弥补,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确保优先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按照国家关于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制定《成都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明确城镇棚户区认定标准,将城市C级、D级危房以及集中成片棚户区、安全和使用矛盾突出的不成套住房等区域纳入棚改范围。
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将原成都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实现棚户区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等活动的良性互动。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要求,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对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实施拆除外,其他既有建筑原则上予以保留。青羊区祠堂街地块原本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后,大幅调整了该地块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完成后,全部保留名人故居、国有企业等所有既有建筑,并将项目打造为“八街九坊十景”精品项目,实现“在保护中更新,在传承中创新”。
尊重群众意愿
创新改造模式
创新居民自治改造,引导房屋产权人通过成立自治改造委员会直接参与项目改造的具体工作,主动参与改造方案制订、政策宣传、协议签订和纠纷处置等重要活动,通过其特有的沟通优势,更快捷地处理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全面推广模拟搬迁,在改造中通过改造意愿调查、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以及签订模拟搬迁协议,三次征询群众意见,充分体现“改不改群众说了算,补偿安置方式群众说了算,签不签约群众说了算”,体现群众自愿、自主、自决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2021年,成都市通过完善制度规则、修改示范文本、加强宣传推广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工作举措,明确房屋征收和协议搬迁是实施棚户区改造的两大模式,居民自治改造、模拟搬迁是两大工作方式,使各自法律关系更清晰、权力义务更明确,更好地服务于棚改项目,依托群众力量推动改造工作,在减少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加快改造进程。
成华区八里庄工业遗址片区棚改项目采取协议搬迁模式,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签订补偿协议;通过模拟搬迁的工作方式引导房屋所有权人理性协商、积极配合,设定签约生效比例为100%。该项目自2021年9月10日正式签约,不到60天就完成了1631户的所有签约工作,协议履行工作非常顺利,群众满意度较高,社会反响良好。
统一补偿标准
推行阳光操作
成都市在棚户区改造中坚持统一补偿标准、推进阳光操作、规范价值评估,要求遵循市场价值原则对改造范围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明确补偿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5部分。坚持补偿工作“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杜绝“老实人吃亏,钉子户吃糖”的不良情况出现,确保补偿工作公平化、公开化、公正化。
2021年,成都市对补偿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政策性补贴中针对货币化安置的“购房补贴”,同时加大了搬迁奖励在整个补偿费用中的权重。一方面,确保补偿标准更符合当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宏观政策,符合“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了群众先签、快签的积极性,加快项目搬迁进度,减少矛盾纠纷。
多渠道筹集房源
综合确定结算价格
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置房建设的通知》,要求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优先安排安置房建设用地,自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的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地,鼓励在商品住宅用地拍卖中配建拆迁安置房用于安置棚改居民。鼓励各区(市、县)通过采购商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棚改安置房源。
合理确定安置房结算价格。自建安置房按房屋市场评估价结算,配建安置房按照定向定价销售的原则、结合区域补偿标准和商品房售价综合确定。
实施棚改居民优先摇号优先选房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总量的10%公开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于普通购房者进行摇号选房,有效解决“棚改居民买不到房、买不起房”的问题,支持其解决居住问题。
加强统筹管理
推行智慧治理
成都市在调动区(市、县)积极性的同时,注重发挥市级部门行政监管和政策指导职能,坚持事前审查、事中监管、事后服务,严格规范实施流程,对评估报告和补偿方案进行统筹监管,切实杜绝“随意增减补偿科目、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现象,确保“统一补偿科目、统一补偿标准”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避免标准不一造成的攀比、抵触效应。
根据《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成都市于2014年搭建了房屋征收管理系统,将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纳入信息化监管,实现棚改项目从规划计划到补偿安置工作结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房屋征收管理系统包括项目审批、方案审查、评估备案、协议签订、房源监管、拆除管理、信息共享等多个板块,可实时掌控项目进程,实现动态监管,并为群众办理房屋注销登记、限购审核、税费优惠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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