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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儿童友好空间让城市更温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提出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城市要更好发展,必须先让孩子们拥有友好的城市环境。1992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纽约会议首次提出“儿童友好”概念,强调对儿童友爱,主张把少年儿童的需求、权利放到城市规划政策的核心地位。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城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应该正视的是,我国在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的物质空间建设人性化考虑还不充分,尤其对儿童的适用性还不高。比如,有的公用阶梯设计高度过高,儿童攀爬存在危险,有的交通标志儿童不理解,有的路段缺乏合理限速使得儿童过马路存在风险等。

  高质量的城市一定是关爱儿童、对儿童友好的城市。以儿童的保障和福祉为基本目标、终极指标,来建设更新城市,才能让城市成为健康平安的栖居地,进而为发展要素的集聚创造条件。在安全的前提下,把城市建得让孩子们可以随时随地自由活动,需要城市治理者俯下身子,用“1米的高度”来谋划城市建设。社区的规划,应根据不同的特点,配套完善社区托育园所、社区儿童中心等设施,给儿童参与社区活动提供更多方便。

  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应该推动城市、街区、社区多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建设,这是城市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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