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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法治化 还需社区服务多元化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90%左右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支持养老,仅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基于此,我国应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传统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这种服务模式既解决了在养老院养老亲情淡漠的问题,又解决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不足的难题,更解决了失能老人日常护理问题,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

  实践表明,居家养老有利于增加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度,有利于家庭成员的代际支持,是最符合中国人养老理念的一种养老方式。而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是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支持。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为支持居家养老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北京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政府职责,规定了子女赡养义务,并对违规和失责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量化;广州向8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让空巢老人免费享受到家政式服务,解除子女的后顾之忧;沈阳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10项公共服务,并实行医养结合,完善用药报销制度,支持老人家庭内无障碍改造等。

  在此基础上,国家层面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各地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提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可见,居家养老不是把所有责任都甩给家庭,而是利用社区这一平台,为居家养老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支持。

  当然,居家养老法治化,还需社区服务多元化。地方政府除了要加大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外,还应该降低门槛,采取更多的扶持措施,鼓励和发展民间和社区养老场所。

  一方面,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

  另一方面,尽可能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性服务的覆盖面,与无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良性互动,让更多独居老人得到及时照应和帮助。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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