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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促进老旧小区维护更新

  为解决老旧小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近日,河北省邯郸市发布《邯郸市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实施意见(试行)》并公开征求意见,促进老旧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据了解,意见适用于邯郸市2005年(含)以前建成,已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无维修资金及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工作。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交存、不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元交存,业主共同决定其他交存标准的按其决定执行。

  已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筹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业主委员会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方案,筹集方案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

  未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能完成维修资金筹集工作。

  (冀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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