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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益诉讼监督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据介绍,专项监督活动自今年2月至12月,聚焦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重点监督3项违法情形。

  第一,破坏格局风貌的行为。具体包括: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等行为;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破坏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其他行为。

  第二,保护利用不合理、不充分情况。具体包括:未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设置标志牌以及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行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未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等。

  第三,其他情况。致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面临破坏或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其他情况。

  专项监督活动分为部署摸排、推进整改、总结深化3个阶段开展。省人民检察院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通过联合实地督导、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办理重点案件线索,协同推动问题整改。

  (王纪洪 杨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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