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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治体系 赋能城市焕新

  本报记者 林 培
 

  法治化、规范化是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支撑。从浙江省以4个方面构建的项目驱动模式,到《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的施行,再到上海、深圳等地的制度探索,各地立足地域禀赋和发展需求,探索出各具特色的更新路径。这些地方实践用法治体系建设为城市焕新赋能。

  项目驱动的机制创新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提升城市更新项目谋划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浙江省发布《城市更新项目谋划与实施指南(试行)》。指南围绕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重点从项目谋划、项目实施、数字化管理以及典型案例4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城市更新项目谋划的技术要点和实施要求。

  深化项目谋划,在省级层面明确了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公共空间和公共建筑更新、住区更新、厂区(园区)更新、商区更新、历史街区更新和其他片区更新7大类24小类的城市更新项目体系,指导各地做深做实项目谋划工作。

  强化项目实施,加强投融资模式、项目申报、实施建议等内容,梳理各类资金来源和支持范围,指导各地建立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从负面清单角度加强项目全过程规范实施。

  加强数字赋能,搭建城市更新工作推进平台,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对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在线平台(省重大项目库),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前期一批、实施一批”滚动接续。

  注重典型示范,梳理总结城市更新领域各类项目典型经验,从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实施成效等方面,深入剖析项目谋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等做法,为各地提供经验借鉴。

  指南的发布为浙江省城市更新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可落地的项目谋划与实施路径,将进一步推动浙江省城市更新工作可持续发展。

  制度设计破解难题

  施行不久的《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化“民生优先、地域适配”的实践经验,构建起全链条管理体系。条例精准锚定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各类区域,通过制度设计破解西部城市更新中的特有难题。

  针对西北地区气候干旱、降水集中且多风沙的特点,条例将“韧性城市建设”纳入法定实施要求,明确在更新项目中必须配套建设防洪、防涝、防风沙等设施。文化保护方面,条例建立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前置制度,针对银川西夏文化、回族文化富集的特点,要求所有更新片区必须先完成文化资源普查。

  条例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工作体系,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更新有关工作,破解以往“多头管理、协调不畅”的困境。为强化专业决策,条例要求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对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复杂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评审、论证,提供咨询意见。

  公众参与机制贯穿项目全周期。条例要求更新规划编制需通过听证会、线上问卷等形式征求意见,项目实施方案需经业主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资金筹措方面,条例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筹资体系。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城市更新融资需求。

  各具特色的多元探索

  全国多个城市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形成差异化的城市更新路径,在资金保障、居民参与、产业融合等领域实现机制创新。

  上海市通过《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城市更新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恪守规划、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字赋能、绿色低碳,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北京市施行《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明确城市更新活动相关主体按照约定合理共担改造成本,共享改造收益。深圳市以“强区放权”激活基层动力,将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区级部门,建立“区级—片区级—更新单元”三级管控体系。成都市强化居民主体地位,推出《成都市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将群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做好城市有机更新专项规划,以片区为单元推动整体更新,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从中央到地方的政策实践表明,城市更新已不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而是关乎城市功能、文化传承、民生福祉的系统工程。随着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城市更新将为新型城镇化注入持久动力,推动城市实现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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