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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大拆大建 保持城市记忆

  ——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王昊的“保护”观

  本报记者 王晓霞

  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不破坏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不破坏地形地貌……8月10日,为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通知》第二部分,从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延续城市特色风貌的角度阐述了如何“全力保持城市记忆”。近日,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国际合作处副处长王昊,听他介绍对城市更新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观点。

  成因复杂——

  “大拆大建”的背后

  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在推进过程中,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在《通知》中明确点出了目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的问题。

  王昊认为,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目前在城市更新行动实施中存在一些地区古建筑被拆除或遭到破坏、城市特有形态以及历史街区的格局和风貌因设施拆除重建而遭到移除、因为原居民的集体迁移造成的城市传统文化和特色习俗的丢失等问题。

  他表示,目前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出现大拆大建现象的原因复杂,包括经济、技术、政府管理三个方面的主要原因:从经济角度来看,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很大动力在于利益驱动,保留改造无法像整体拆除重建一样在短期获得显著收益;从技术角度来看,相较保留改造,大拆大建模式的技术门槛较低,开发企业只需要利用所撬动的资本与原居民协商好拆迁补偿方案,而不需要在更新实施全过程各阶段平衡好各方利益诉求;从政府管理角度来看,我国各地城市更新相关制度建立与实施尚处于初期,面对这一新事物,部分城市缺乏在城市未来发展层面的顶层设计和整体架构,未能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工具来规范引导等。

  此外,王昊提到,对于城市更新的目标考核也不够完善,目前亟须对地方的城市更新实施绩效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并结合奖惩制度保证各地能够及时修正策略,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只有通过定期对地方进行绩效评估,考虑将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地方政府领导班子考核范畴,加强中央对地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约束力和引导作用,才能切实履行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和搬迁的底线规则。

  意义重大——

  让老城高质量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王昊表示,这为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下我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工作范式和方法论。

  “在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意义重大。充分保留利用既有建筑,有助于保持城市特色风貌和记忆、稳定城市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提升城市存量空间的利用效率和质量,也非常符合绿色发展理念,让老城真正实现可持续更新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王昊告诉记者。

  他提到,防止大拆大建有助于绿色发展和存量资源节约利用。例如,大量既有建筑仍具有使用价值,防止大拆大建能够避免资源浪费,减少大量建筑废弃物的产生和大规模重建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符合绿色发展理念;有助于城市历史文脉和特色风貌的保护。防止大拆大建能够避免城市历史建筑和城市肌理遭到破坏,有利于保留和延续城市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基因;有助于避免产生新的城市问题。例如,拆除重建后的城市社区可能产生绅士化(Gentrification)现象,造成居住隔离、社会分层等社会负面效应,防止大拆大建能够减少这一城市问题的产生。

  “当然,防止大拆大建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拆除重建,而是要在城市更新实施前对拟开展更新区域的既有建筑状况进行评测,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鉴别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王昊强调。他举例说,香港地区的城市更新发展历程较长,其对需要保护的历史建筑遗迹在全市范围有清晰的标识。因此,城市更新实施中应坚持“留改拆”并举,分类处置既有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应保留保护,只可做适当修缮和活化,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房屋可以拆除,而其他既有建筑应以保留修缮加固为主,改善和提高节能水平。

  多措并举——

  保存城市文脉

  “一个城市的记忆应当是其区别于其他城市的特殊符号。”王昊说,城市记忆是在历史长河中一点一滴地积累起来的,从古建筑到历史文化街区,从文物古迹到地方民居,从传统技能到社会习俗等,总体可以体现在物理空间和文化民俗等方面。

  他认为,《通知》中提到的保留利用既有建筑、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随意拆除、迁移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等要求可以从物理空间保留住城市记忆。

  从物理空间来讲,王昊建议,要加强各地的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工作。根据国家层面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等指导文件,各地陆续出台地方性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将为各地城市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提供法律保障。通过在专项规划设计中协调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确定保护的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确定保护措施,做好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修缮保护等工作,可以很好地防止城市更新实施中出现“破坏性大拆大建”。

  此外,提高古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和修复技术也至关重要。王昊表示,历史建筑的修缮要求“修旧如旧”,需要加强保护实施技术的创新和研发,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来助力历史古迹保存和恢复建筑原貌的要求。此外,还应进一步培养具有修缮技能的人才,防止出现修缮技术人才断层等问题。

  从文化民俗来讲,王昊建议,应该注重保留老城的“烟火气”,为城市特色文化习俗保留延续的空间和土壤,让这里的原居民、传统文化技艺传承者都能够“诗意的栖息”。在“活化”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拓宽资金渠道和创新商业模式,将传统文化价值与市场运营相结合,持续留住城市的传统习俗和独特文化基因。

  在拓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渠道方面,王昊认为,在古建筑的保护利用过程中,前期的建筑修缮和环境整治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后期的维护还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因而资金的来源是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关键。除政府应该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外,还需要进一步拓宽保护资金的筹资渠道,引入有责任心和竞争力的社会资本。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职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义务,同时也有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举报的权利和责任。”王昊说。例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利用方案最好经过必要的公众咨询环节,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到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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