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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不可“立于危墙之下”

  □ 邱霈恩 刘 珍

  我国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已构成我国现代化的主浪潮。人口、资源、财富、金融、科技、教育、文化、社会关系等都在向城市集中,并以城市为具有最佳综合性条件与功能的平台进行高质量、大幅度的新发展,极大促进了市域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2021年第18期《求是》杂志公布的数据,我国内地500万人以上的城市已达到21座,其中7座城市人口在1000万人以上。从城市经济增长数据看,2020年我国GDP过万亿元的大城市已经达到25座,比上一年多了9座,创造了397994.39亿元财富,支撑起了全国GDP的39.17%,成为我国新发展格局的空间性战略支柱、动能性战略龙头。其他城市也不同程度实现了有质量的现代化发展。

  现代城市占据发展主阵地

  重大风险治理问题尤为重要

  在我国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现代城市一直扮演着不可替代的空间性战略主阵地角色,发挥着区域发展的中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域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成为国土空间中高价值含量、高发展动能与高文明水平的战略高地,在已经启动的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新征程中将发挥出不可替代的空间性基本平台和“火车头”作用。此外,城市还是市域、区域和国家的中心,具有公共体系的心脏和神经系统,成为最重要的战略性治理空间系统。

  现代经济体系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性战略依托主要都在现代城市特别是发达城市,城市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基本据点、关键节点和动能源点,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空间性枢纽所在。显然,城市特别是发达城市的重大安全不仅事关一域,而且事关全局,是一件战略大事。因而,从战略上加倍关注和重视我国城市特别是发达城市的安全保障问题,尤其是重大风险治理问题,变得十分重要。

  城市面临各种重大风险

  安全保障重在加强重大风险治理

  我国城市特别是发达城市在迅速发展、欣欣向荣的同时也孕育着脆弱性,主要是现代基础设施、人口资源财富和现代社会文明的高度集中、高密度存在和精细化关联互动等方面,比以往低城市化水平的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精心维持呵护。

  在发达城市,爆发一次重大风险就足以带来伤筋动骨、面广度深的重创,造成几乎难以承受的惨重后果和极重代价。

  总结多年来的事实和教训,重大风险突袭城市一直以来都概率大、频度高、种类多、防范难,而且一般都是不发则已、发则重创,一袭即得、后果即成,伤害极深、损失极巨。

  重大风险已经成为能使现代城市“一夜回到不现代”的深重忧患,是国家发展无法承受的巨大危害,是对城市化战略、总体国家安全的严重威胁。

  的确,现代城市越发达,就越蕴含着脆弱性,一旦降临重大风险,就难免造成极端严重的后果,使多年辛苦发展、积累而来的成果在短时间内毁于一旦。事实上,城市重大风险是城市空间内全维度可能存在、全方位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有时会单一爆发,有时会联动爆发,只要爆发,“不立于危墙之下”的避险原理或经验就几乎不能成立,因为重大风险无论单一爆发还是联动爆发,都会给城市带来系统性震荡和打击,重大风险爆发之下到处是“危墙”。

  因此,在着力推进城市化的同时,还必须要加倍重视城市重大风险防范及其治理问题,着力加强和推进城市重大风险治理。为此,要在城市化战略中贯之以忧患意识和居安思危警觉,以有效消除和防范重大风险给城市带来严重危害与重大威胁为主线,全维度梳理城市重大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清除重大风险治理的任何死角,全方位开展城市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和设防夯基工作,把重大风险治理作为城市化战略的有机构成而非形式附加或者迫不得已的应对之举。

  统筹发展与安全

  全面切实抓好重大风险治理

  统筹发展与安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重要精神之一,是“十四五”时期国家发展和总体国家安全获得压舱石和稳定器的关键。我国城市化进入“十四五”新阶段后,必须将统筹发展与安全转化为一条战略主线,把重大风险治理作为重要维度和重要内容纳入战略框架、战略规划和战略行动,将兼顾发展和安全的“两条腿走路”思维与原则贯彻到战略进程的每个环节,从战略上确保我国城市全维度安全、全过程安全,实现有效保障下的新发展。

  第一,着眼并聚焦“十四五”目标之“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以底线思维来看待城市重大风险治理问题。将加强城市重大风险治理作为实现该目标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举措,从战略上突出和加强重大风险防范,既扎实抓好防范重大风险的基本建设和能力建设,又抓好全方位应对重大风险的预防与具体施治体系建设,确保切实、全面、持久增强我国城市重大风险治理的实力与效能,确保在城市化具体实践中切实做到发展与安全并重、开拓创造与成果保障同步。

  第二,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探索建立和使用一套充分适合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我国城市化背景的中国特色城市重大风险及其治理理论和应对战略。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的11类安全是把握重大风险构成的11个基本维度,同时也是实施重大风险治理的11个方位目标。而城市的多维性、复杂性决定了大多数城市重大风险从孕育、潜藏到爆发、产生恶果也必然是多维的、复杂的。

  由此,着手探索建立一套全维度的城市重大风险理论和一套全方位的城市重大风险治理理论与应对战略构想,完成我国城市化战略在理论与实践上的重大补充和切实完善,也为我国城市系统的全面安全以及总体国家安全带来新的专项理论与战略完善。

  第三,围绕提高城市重大风险治理效能,着力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和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机制。以有效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确保实现安全发展和建设韧性城市为目标定位,旨在将我国制度优势更多、更快、更好地转化为特大城市重大风险治理效能,根据城市重大风险的形成、趋势、特点、成因、根源以及城市重大风险治理的客观需要、基本规律、效能水平、实际长短项和应对战略构想,系统把握、科学设计、精细调整、加快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和风险治理体系、治理机制,形成一整套关乎全局、行之有效的战略体系,从战略务实上全面确保城市重大风险治理成效,全面增进公共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第四,着眼于切实做好城市重大风险治理的实际工作,确保对全面持续增进城市重大风险治理效能的战略体系进行综合研究。一方面,基于当前现实背景和未来发展前景,综合各项研究,从战略环境、战略思想、战略理论、战略方针、战略基础、战略条件、战略机制到战略目标、战略思路、战略对策、战略行动和战略效应等,沿着紧贴国家统筹发展与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对总体国家安全观下全面高效持续增进我国特大城市重大风险治理效能的一整套战略体系进行集成性综合研究;另一方面,深入把握实际情况,找准找齐还面临的问题、困难和挑战,形成阶段性城市重大风险治理效能增进战略并付诸实施。对当前城市重大风险治理中还存在的不足、不利因素及其原因进行全维度的诊断分析,摸准症结,总结经验,形成一整套“十四五”期间加强城市重大风险治理的阶段性解决方案,重点解决城市重大风险治理中还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战略短板和关键弱项问题,为增进城市重大风险治理效能提供阶段性系统对策安排。

  邱霈恩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教授;刘珍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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