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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实现“有章可循”
- 时间:2021-11-02 10:07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谈 建
背景: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评论: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100米的,为高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为超高层建筑。据统计,目前我国拥有世界40%的高层建筑,其中150米以上的2395座。
近年来,对于新建高层建筑,政策日趋严厉。从定性要求“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到提出具体限高量化指标;从“一般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到《通知》以城市人口为“门槛”对超高层建设高度提出具体要求,都显示出这一趋势。
《通知》的发布,让新建超高层建筑有了“标准”。《通知》从几方面对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作出规定,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实质上为未来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提供了一份详细的“指南”:“从严控制建筑高度”为规划建设超高层建筑设置了新“门槛”;“合理确定建筑布局”不仅要求超高层建筑要与城市规划相融合,更用4个“不在”,明确了超高层建筑的选址要求;“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将交通影响、环境影响、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节能管理等因素纳入规划建设评估范畴;“强化公共投资管理”详细规定了建设资金来源;“压紧夯实决策责任”为胡乱决策戴上了“紧箍”。
《通知》的发布,让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有了“方向”。《通知》提出“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系统推进隐患整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从“知已病”“治已病”到“治未病”,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指明了方向。例如,为系统推进超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整治这个民众关心的问题,《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要求业主制定整治路线图、时间表,落实责任人,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不得继续使用,同时建议“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在提出具体要求的同时,给出了长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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