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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推进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为实现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无故阻挠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要求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擅自设置“门槛”、不得收取无实质性服务内容的费用。

  在政策宣传方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蓉易桩”二维码宣传海报,告知小区电力设施的权属等。

  配合开展电力评估,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向属地供电企业提出剩余可用电力容量评估申请,并配合供电企业完成现场勘查、剩余可用电力容量及充电设施可安装数量的评估,评估结果要通过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公告。同时,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自用桩建设。经评估具备安装条件的,按照业主(房屋租赁人)申请的先后顺序配合自用桩建设,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

  在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方面,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小区业主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督促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依照建设运营协议约定督促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健全服务响应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同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下,将解决方案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公示期满后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由业主共同决定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充电设施建设,同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安全责任等事项。

  此外,《通知》还提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委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受托开展充电设施运维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充电设施运维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内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

  (成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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