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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护航城市更新

  为了统筹规范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福建省厦门市制定并施行《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

  条例在总结城市更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城市更新的概念界定、原则要求、管理体制、规划实施、更新保障、城中村改造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构建符合实际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更新模式。

  立法回应现实需求,针对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腾退的情形,条例规定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房屋所有权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时,可以申请区人民政府对未签约部分组织调解,经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为了保障和促进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据介绍,条例的一大亮点是为城中村改造设立专章。条例既要求加强城中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的保护利用,保留村庄记忆,提炼村庄文化精髓,又提出促进城中村产业提升,探索城中村产业融合发展,要求市、区政府支持城中村特色产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引入优质产业项目。回应危房翻改建和修缮需求,条例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指导和规范宅基地上符合条件的危房翻建和改建工作。

  彭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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