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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优化小区规划管理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下发《关于优化住宅小区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提出住宅小区可配建一定比例子母停车位、架空平台可设置养老托育等公共设施、支持商品住宅开展定制化建设等措施,助力提升建设项目品质。

  根据通知,住宅小区配建机动车车位中,允许设置一定比例的子母停车位(在一个停车位中可以前后停放一大一小两辆汽车的停车位),子母停车位均应按标准车位尺寸设置,一个子母停车位按1.5个标准车位折算;其总量不得超过标准车位总量的5%。同时,允许建设立体停车楼,立体停车楼原则上优先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噪声较大的地块或不规则地块建设;停车楼内可同步设置住宅小区配套的公用开闭所、公厕、垃圾收集房等市政设施。

  架空平台可设置停车点位、公共服务设施、公益性设施以及公共开放空间。架空平台沿城市界面鼓励设置公共开放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处理;在利用架空平台停放电动自行车时,应明确停放区域且符合停放充电消防等相关要求;利用架空平台设置的养老用房、托育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应布置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采光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同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此外,通知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在满足绿地率、道路通行等规划要求前提下,低多层住宅建筑允许设置室外专用庭院(含下沉庭院)。合肥市还支持商品住宅开展定制化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划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定制户型、定制装修等。

  (安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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