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城乡规划>>城市案例>>
浙江海宁探索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模式
- 时间:2026-09-08 11:39
-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印发老旧小区自主更新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积极探索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模式,加快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
意见适用范围为海宁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小区。优先针对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突出(如经鉴定为C、D级危房)、使用功能不完善(如非成套住宅)、建成时间较早(2000年以前建成投用)、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居住环境品质低下、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住宅小区,尤其鼓励预制板等结构隐患较大的老旧小区更新。
在自主更新模式上,意见提出,以“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原则,业主通过自筹资金、引入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原地原拆原建的自主更新模式,通过更新区块建筑面积适当增加,实现项目资金封闭运作、自求平衡。其中,对于原地更新条件受限的,可以通过产权归集、异地更新等多种方式进行自主更新。
在政策支持方面,意见从规划政策、土地政策、财税金融政策等多方面给予保障。
规划政策上,允许对详细规划中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进行修改;在保障安全前提下,间距、日照、退界等指标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确定;支持整合周边闲置土地、闲置用房、低效用地开展统一规划。
土地政策上,允许在不增加房屋套数时适度放宽建筑容量等控制指标且免交土地增值出让金,或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配建商业并补交出让金;项目范围内“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可一并纳入更新范围;异地更新可参照老旧小区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
财税金融政策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自主更新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实施单位以项目长效经营权,获得金融机构质押融资贷款;支持业主使用住房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自主更新。
意见还明确了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实施程序,包括组建住宅更新委员会、项目申报、确定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协议签订与搬迁腾空、项目流程审批、房屋竣工交付、办理产权登记8个环节。其中提出,同意更新比例达到90%方可提交正式申请,签约率原则上达到100%后方可组织房屋腾空搬迁。
宁 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