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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出新规 城市发展添动能

  本报记者 林 培

  近日,《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先后落地施行。摒弃粗放开发模式,以“留改拆并举、保留利用提升为主”为法定原则,上演“绣花式”提质改造,成为新规落地最生动的注脚。

  立足资源型城市 破解设施老化难题

  《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聚焦资源型城市转型、采煤沉陷区治理,精准破解城市设施老化、生态破损、文脉保护薄弱等痛点。

  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细化多项专属管控条款。聚焦资源型城市核心痛点,扩容更新范畴,明确将采煤沉陷区治理、受损山体修复、工矿废弃地改造、老旧厂区转型纳入城市更新法定工作内容。重视文脉保护工作,规定所有城市更新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文物考古勘查,严禁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更改传统地名、拆除历史街巷肌理,用法治力量杜绝“拆真建假”。严控拆建规模,明确城市更新以保留、修缮、提升为主要方式,拆除新建仅适用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危房、无改造利用价值的建筑。健全闭环管控体系,确立“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动态管理”全流程机制,要求每年开展城市体检,精准匹配城市短板,杜绝盲目更新、重复建设。

  同时,细化要素保障政策,明确老旧小区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新增配套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对参与更新的社会主体给予税费减免、容积率奖励等扶持政策,有效破解资源型城市更新的核心难题,助力城市从“规模扩张”向“存量提质、生态赋能”转型。

  定位公园城市 盘活老城存量资源

  《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立足公园城市定位,聚焦老城区权属复杂、遗留建筑处置难、消防改造受限、生态融合不足等痛点,以法治化手段规范更新流程、盘活老城存量资源、保障民生权益。

  条例细化更新模式,要求分类精准管控,让更新工作有章可循。改造提升模式,适用于老旧小区、普通街区,以修缮、局部整改、功能补齐为主,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居住肌理与城市烟火。保护利用模式,针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坚持保护优先、活化利用,严禁破坏传统风貌。拆除新建模式,设置严格准入门槛,仅针对重大安全隐患、配套极度落后、土地低效利用且无改造价值的区域,且必须经过专业评估、公示听证、逐级审批。综合更新模式,适配片区化整体改造,统筹留、改、拆、建,实现片区功能整体升级。

  针对普遍性难题,条例出台细化条款。聚焦老城区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权属不清,但具备安全使用价值的存量建筑,明确由市政府制定分类处置细则,差异化厘清权属、补齐手续、规范使用,杜绝“一 刀切”认定违建、简单关停拆除,有效盘活大量沉睡老城存量资源。同时,条例深度绑定公园城市建设理念,要求更新项目同步配套口袋公园、社区绿道、滨水步道,修复河湖生态岸线,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技术,让城市更新与生态提质同步推进。

  在民生保障层面,条例细化公众参与机制,要求更新方案编制、项目立项、施工改造、验收运维全流程必须公示,通过居民议事会、现场表决、民意调研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更新项目贴合民生需求。

  结合滨江特色 推进单元化成片更新

  《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立足城市滨江滨湖、超大城市治理复杂、工业遗存密集、城中村存量大的特点,建立单元化更新体系,以法治规范“绣花式更新”,统筹生态提质、老城活化、产业升级和民生改善。

  条例结合超大城市治理特点,细化多项创新性、实操性条款。建立三级规划统筹体系,构建“市级专项规划—区级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层层衔接的管控机制,杜绝碎片化、零散化改造,实现全域更新统筹布局。推行单元化成片更新机制,明确以更新单元为最小实施单位,整合零散地块、老旧片区、闲置空间,统一规划、整体改造、连片提质,破解超大城市更新碎片化难题。细化容积率激励政策,明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养老托育等便民附属设施新增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从根本上打消改造顾虑、减少项目推进阻力。

  同时,条例赋能产业与民生双向升级。细化存量空间活化政策,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闲置厂房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科创办公、便民商业,扶持“工业上楼”等新业态;落实配套费减免、财政扶持、社会资本准入等政策,激活市场活力。

  在文脉保护方面,细化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工业遗产保护细则,严禁破坏城市历史风貌,鼓励保护性活化利用,留住江城城市记忆。此外,条例厘清市、区、街道三级职责,建立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更新管理体系,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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