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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意见明确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目标路径

  今年年初,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如何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导。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城市机动车停车泊位与机动车拥有量之比达到1.2∶1以上,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设施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供给体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停车设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城市停车指标体系,科学评判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运行质量,指导解决停车问题。通过对城市人口规模、小汽车保有量、停车泊位数及结构分布等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强化停车需求现状研究监测,精准查找和治理停车问题,引导停车供需平衡,推动停车治理长效发展。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早期人防工程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支持城市通过内部挖潜增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因地制宜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的积极性,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在提升停车设施管理服务水平方面,《意见》要求,加快推进ETC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在全省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处率先安装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动路内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积极打造智慧停车服务样板;推进全省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停车设施数字化和智慧化管理;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停车综合管理与运营服务平台,有效实现信息共享;综合利用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探索开发“互联网+”智能停车服务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的多元化、多场景应用,推动智能停车功能和城市综合移动门户的对接集成,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向市民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先通行后付费等便捷化的停车服务。

  此外,《意见》还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学校、社区等处的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充分利用周边道路或周边单位的闲置车位停放车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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