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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面

  近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着力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全方位打造连续贯通、安全便捷、健康舒适、多元包容的无障碍环境,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部分地区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予以刊发,敬请关注。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关乎残疾人、老年人等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

  2012年,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实施,为全面开展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法规保障。湖北省以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为契机,坚持全局理念和系统思维,坚持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

  形成体系机制

  开展基础立法。为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湖北省对2008年发布施行的《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发布了《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是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

  出台实施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北省加快制定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

  制定发展规划。湖北省积极推进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老龄化、信息化等相关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省残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完善工作机制。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已经形成,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牵头作用和相关部门职能作用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公安、金融、铁路、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共同发力,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加强项目建设

  开展社会服务

  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结合。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要求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湖北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推动无障碍设施改造落实落地,已经完成改造的城市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率100%。

  与残疾人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相结合。截至2021年,湖北省已建(在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103个、残疾人康复设施54个、残疾人托养设施38个。坚持无障碍配套设施建设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实现残疾人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率100%。

  与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相结合。“十二五”以来,湖北省加快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新(改、扩)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138个、儿童福利机构36个,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238个。对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要求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建设,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衔接协调,社会福利机构的无障碍环境格局初步形成,全省社会福利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比例达到98%。

  与示范社区和老年宜居社区创建项目相结合。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建设指标,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无障碍社区服务。省老龄办联合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重要考评指标。

  与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相结合。湖北省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累计投入改造资金近8亿元,“十二五”为7679户残疾人家庭实施了无障碍改造,“十三五”为61965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共完成35880户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十四五”将为8063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为9.7万户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与保障房分配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相结合。制定政策措施,优先安排城市贫困残疾人享受廉租住房。在针对残疾人家庭的廉租住房设计方案中提供无障碍设施保障。在国有工矿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和垦区危房改造工程中,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凡是符合条件的林区、垦区残疾人家庭均可享受补贴政策。2013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补助对象,在改造规划中增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比例,同时适当提高对残疾人的补贴标准,并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通过加强项目建设,湖北省无障碍设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道路、交通、建筑物、绿地、广场、公园、社区等场所无障碍设施不断完善。“十二五”以来,共设置缘石坡道8万余处,设置率达80%,设置提示盲道3万余处。

  无障碍社会服务广泛开展。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惠及2万多名残疾学生。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参加考试、就医、参加诉讼活动的合理便利。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设置无障碍窗口、专用等候区域、绿色通道,提供辅助器具、字幕报站、语音提示、预约定制等无障碍服务。残疾人服务机构、老年人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无障碍服务普遍开展。

  加强创新突破

  推进信息交流

  支持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创新服务。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电信单位利用信息技术和信息数字化手段,为残疾人提供网络信息资源的一站式服务和交流平台,使用语音信息通道、网站辅助浏览工具和读屏软件等技术手段,使视力、听力残疾人能方便、顺畅地获取信息和服务。同时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综合服务平台,分别为视听力和语言障碍残疾人,提供文字短信紧急呼叫、语音短信、语音定位导向、通讯录自助管理,以及残疾人信息咨询等服务。此外,各通信公司还积极为视力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群体在电脑操作、上网和智能信息设备的使用等方面提供培训服务。全省市州残联开通了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着力打造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省老龄办积极在全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品种多样的无障碍服务,打造“无围墙”养老院。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省政府、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等多个部门在门户网站中开通了无障碍服务功能。支持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互联网网站、手机APP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配建盲文图书室,加强图书室数字化建设,配备有声读物、盲文读物,提供无障碍阅读服务。目前,公共图书馆已建盲文图书室52个,为20多万盲人提供了服务。大力推行《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保障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手语和盲文的语言权利,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积极开展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等成员单位联合召开全省网络文明建设大会,开展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时代新要求,建设网络无障碍文明。

  加强监督管理

  提升建设质量

  建立无障碍督导队伍。省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了《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成立了以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无障碍专家为代表的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大队,不定期开展无障碍设施检查监督、试用体验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省市州建立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队伍,大部分县市区已建立监督队,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得到加强。

  不断推进残疾人服务和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组织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把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落到实处。在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中,将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相关地方标准。省民政厅先后组织编制发布了《示范性养老机构试行标准》等地方标准,加强了无障碍标准化建设。

  加强无障碍规划设计相关标准的实施监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养老设施规划和项目规划许可审查时,严格依据《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等标准要求,加强无障碍监督管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养护院标准设计样图》等有关标准,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和监管,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作用。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无障碍执法检查和调研督导。推动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突出问题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围,加大教育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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