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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农村公益建设不要变了味

 

  编辑同志:

  “上面拨一点,集体出一点,农民筹一点”,这是当下许多农村建设公共及公益事业的做法,这种筹集资金的方式对于财政困难的农村加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搞多了势必加重农民的负担。

  眼下在一些农村,有些干部为了政绩,不顾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动不动就向农民强行集资搞摊派,甚至通过向农民集资为自己“捞油水”,引起农民不满,让本来造福村民的公益事业变质变味。某村去年曾先后向每户农民集资530元,说是用于拉电工程,可时隔一年,村里的电仍然没通,农民照样只能点松明火。村民意见很大,派人到乡政府询问,乡干部回答拉电工程必须搞,但目前乡里最急需的是改建校舍,消灭危房,迎接教育“普六”验收。于是村里又向农民筹集校舍修建款。接二连三的集资建设迫使不堪重负的农民联名上访。

  在财政困难的农村,为了加快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在绝大多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向农民适当筹集一些款子是可以的,但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范围。我国《农业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集资。”在村里办公益事业,如果不是超过2/3的村民同意,没有经国家和地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农民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集资款。这是《农业法》赋予每个农民的神圣权利。任何地方、任何单位违背有关规定,巧立名目向农民摊派,随意搞集资,都是侵害农民利益。

  农村基础设施及各项公共公益事业的建设是我们各级政府的责任,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统筹布局、加快推进,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一定要立足实际,量力而行,千万别为了所谓的“政绩”而加重农民的负担,让公益事业建设变了味。

 

(责任编辑:崔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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