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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怎为了征地火烧村民

  村主任本不该和村民敌对成仇

  1、民选干部与选民敌对,不合常理

  根据我国法律,村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三年换届选举一次。所以按照逻辑推断,村主任想当选和连任,必须尽可能团结村民。从普遍经验来看,被选举者虽然并不能总是按选举者的意愿行事,但也绝少会与选举者反目成仇。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有过民意代表为了关照自己选民而不惜违法乱纪的事,但民意代表违法乱纪去危害自己选民的事则闻所未闻。

  可是翻看我国的征地案例,会发现有“四多”:村干部暴力对待村民多、村干部勾结开发商损害村民利益多、村干部贪污侵占村民补偿补助款多、村民集体举报状告村干部多。

  可以说,在涉及征地的案例中,村主任经常不能与村民保持一致,反目成仇的例子比比皆是。

  实践中,村主任在征地的威逼利诱下很难与村民“穿一条裤子”

  1、我国的征地政策决定了,“搞定”征地就要“搞定”村干部

  依照我国的土地法规政策,地方政府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说容易也容易——只要征地符合规划获得审批,都不需要经过被征地农民的同意就可征收,而且征地补偿是以土地农业产值为标准来计算,而非按照农地转建设用地的升值市价来算;说不容易也不容易——我国为了保护耕地,严控农地转建设用地,地方政府想走完征地的全套法律流程、拿到征地的全套合法手续很不容易。

  所以被征地农民如果以手续、程序问题去“拿”地方政府,几乎一“拿”一个准。即便地方政府真能做到征地手续齐全、程序合规,被征地农民眼看着补偿款与土地升值之间的鸿沟,就能心甘情愿?所以反抗是很容易出现的。这就使得征地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而地方政府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也不外乎使用“一级压一级”的老办法——市压区、区压乡、乡压村。最后就是落到压村干部这一层面。

  另一方面,比地方政府更着急征地的是接手被征土地的开发商,对于他们来说,一天不能开工,就是一天的经济损失。所以他们也想“搞定”村干部,让村干部为自己“清场”。

  2、对村干部威逼:与上级不一致后果很严重

  在本次案发的杜家疃村,据原村委干部李荣茂回忆:准备征地的时候,街道办把村支书、村主任还有文书分成三组,分别谈话,“意思就是谁不配合就下台”。

  “谁不配合就下台”可不是说着玩。2010年,因不愿签《征地协议》,“未能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霞城村村主任周伟宏被乡党委停职。2011年,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黑林镇新布地村村主任邱佃江,因不赞成镇政府征地,黑林镇党委政府竟派出“临时负责人”接管村务,而村民选出来的村主任却被“架空”,村主任连村部的门都进不去。

  也就是说,不配合征地,那么上级政府部门可以违法罢免一位它们根本无权罢免的民选干部。而配合征地呢?去年5月,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镇茗教村村委会书记、主任钟伟固,因挪用村集体100万元土地补偿款进行投资牟取个人利益,被惠东县法院判处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然而此后,钟伟固仍然稳坐该村村委会书记、主任职务。按照党纪,党员干部犯罪被判刑时不能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按照国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然而,大岭镇却表示,钟伟固犯罪之后没有被免职,是因为“他在征地工作中表现突出”。

  实际上,村干部不配合征地的后果可能不仅仅是下台。去年8月,浙江省松阳县西屏镇七村村支书毛国仙因带领村民阻挠开发商征地“清场”,被松阳县法院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与毛国仙同时被逮捕的其弟毛国其在看守所被打断14根肋骨。这位村干部倒是与村民穿一条裤子,村民们也在法庭内外为其喊冤,可结果是锒铛入狱。

  村干部毛仙国因抗征地被判刑

  3、对村干部利诱:开发商贿赂、补偿款使用都让村干部有油水可捞

  今年2月,山东省莱芜市纪委对莱城区羊里镇仪封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卢战书和村党支部委员、文书卢传书做出警告处分,因这二人接受房地产开发商安排,赴山西壶口瀑布、乔家大院、五台山、云冈石窟等景点旅游。

  开发商为什么要贿赂村干部?翻看资料可知,这个仪封村涉及工业园开发征地,而村干部在其中起关键作用。在工业园建设中,“项目用地的协调上出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致使项目不能如期开工”,而上级政府的态度是“有一个村完不成任务党委书记向区委交辞呈”;开发商则通过与村委协商、靠村委出面做村民工作。

  正因为开发商与村干部可以在征地中“互利互惠”,所以翻看征地案例,会看到满篇的“村干部与开发商勾结”字眼,也能明白本次案发的杜家疃村,在竞选时承诺“坚决不卖一分地”的村主任杜群山,为何要伙同开发商纵火。

  除了从开发商那里可能得到好处,村干部还负责成百上千万、甚至上亿的征地补偿、补助款的收支,以及各种征地中的利益分配,有着很大的暗箱操作机会。

  “能人治村”模式也决定了村主任容易“出事”

  1、“荐能”而非“选贤”,是村干部选用的基本模式

  按照我国法律,村干部选举是希望“选贤”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村干部候选人。但实践中,几乎只有“工作能力”一条成了关键。而这里的“工作能力”又等同于“头脑活”、“混得开”、“有手腕”。于是最后被选用的村干部,有两类人占比多,即地痞恶霸多、干工程做生意的多。

  北京市怀柔区桃山村原村主任常勇就是个典型。此人从小混社会,小偷小摸、为赌场看场子,还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走过。后因盗土发迹,挨家送米面要求村民选自己当村主任。选举当天,常勇手下的一些打手站在会场内,“监督”村民投票选举,最后“顺利”当选。

  北京市怀柔区桃山村原村主任常勇将村委变成黑社会

  这类黑恶势力盘踞村委的现象非常普遍。去年8月河北保定查处三起“村主任大案”,三个落马村主任竟然都是黑恶势力。

  为什么黑恶势力容易混进村委呢?常宁市纪委朱春琪发表在衡阳市纪委网站的文章《警惕村官黑社会化现象》有过精辟的论述:

  不少农村黑社会势力团伙的主要犯罪头目在长期的犯罪过程中总结出与其对抗政权, 不如利用其为己服务的道理。于是, 他们或者通过送礼行贿, 与部分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人攀上关系, 或者通过干涉、贿赂、收买和操纵选举的方式, 强拉选票, 违法选举, 籍此登上政治舞台,逐渐将好端端的农村基层组织逐步改造成了黑社会组织, 并利用其“红色”的外衣实施着各种犯罪行为。而个别地方领导错误的认为,要治理“刁民”, 最好的办法便是“以恶制恶”, 而且地方恶势力能够“较好” 的摆平各种难题。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 部分基层领导不仅采取“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的办法, 任由村霸地痞横行霸道, 甚至主动雇用、任命地痞流氓等黑社会势力分子, 硬性推行一些不合理的土政策, 为黑社会势力在农村的滋生和成长打开了方便之门。

  2、“能人治村”模式导致村主任容易损害村民利益

  为了方便治理,上级政府支持“能人治村”,而且为了方便管理,还支持村支书兼任村主任,导致农村村支书和村主任是一人成为普遍现象。在这种上级部门“主导”下,民主选举的成色已然大打折扣,效果自然也不容乐观。

  去年10月发表在《领导科学报》的文章《“能人治村”模式利与弊的思考》指出:“能人治村”模式导致村干部动机不纯,难以平衡自身的利益和村民的利益。而且难以平衡个人作用与发扬民主的关系,变成“能人专制”。

 

(责任编辑: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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