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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叫好

  今后,无论在皖南、苏北的小村庄,还是在上海、杭州的市中心,只要符合长三角“免罚清单”的规定,都会得到同样的免罚结果。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发布长三角区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工作推进情况。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必须用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

  不可否认,尽管我国行政立法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行政执法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与国家行政执法要求、与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少数部门“以罚代管”“以罚代法”“执法创收”的现象还偶有发生。

  执法目的是纠正违规者的不良行为,教育当事者依法守规,因此,执法监管不能“为罚而罚”。更何况,有些违法行为的背后有着很多客观原因,有些属于非主观故意违法,只要给予相应警示就能够收到良好效果,未必非要惩罚不可。

  此次沪苏浙皖共同推出长三角“免罚清单”,用清晰列明的免罚事项给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指引,不仅有效消除了行政执法人员的顾虑,让执法人员执法底气更足,从而提升执法效能,而且对市场主体不再“一罚了之”,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当然,“免罚清单”不是“免责清单”。也就是说,不免除其他诸如警示、警告、信用公示等措施,甚至还可以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如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引导和强化经营者自律。

  由刚性监管向差异化监管、柔性监管、适度监管转变,可以有效破除“罚款经济”怪圈,彻底改变以往重管理、轻服务,重罚款、轻规范的现象。

  正如专家所说,“免罚清单”出台实施,有助于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有助于细化量化执法标准,指导基层执法实践;有助于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法治、社会效果相统一,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刘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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