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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应与历史文化保护『双向奔赴』

  近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把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作为2023年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当前,城市更新已经成为势头强劲的产业风口,为经济建设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所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更新,就是大拆大建,或拆旧建新,在畸形的“经济繁荣”中,不惜毁掉先贤留下的历史文化之根。

  古街区、古村落和古民居等是我国优秀文化遗产,它们集历史、文物、艺术、文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身,集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每一个能够保留下来的文化遗产,都承载着厚重的文化。因此,笔者认为,城市更新工作并非大拆大建、拆旧建新,而应与历史文化保护“双向奔赴”。

  首先,应尊重历史文化特性,继承有形的历史文化遗迹,以免其沦为标准化的、缺乏特色与人性化的单纯物质空间。其次,应尊重城市现有格局,不能盲目拆建古城和老街区,使原有的古城老街失去了历史文化特色。总之,不能盲目追求“高大上”,盖高楼大厦,而应依托原有产业优势、历史人文积累和独特资源禀赋,形成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毕竟,我们需要经济繁荣的现代城市,更需要文化灿烂的特色城市。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中指出,要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因此,针对城市更新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政府应建立日常的巡查管理制度,并纳入到社区网格化管理,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系统性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情况以及保护对象的保护状况;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强化考核问责,把保护的成效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挂钩,对造成后果的责任人还要依法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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