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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实施

  《平顶山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久前正式实施,这是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一部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出台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是推动文化旅游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条例》旨在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和和美乡村建设,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满足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愿望。《条例》坚持聚焦主要问题,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小切口特点,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保护与发展、当前与长远的辩证关系。

  近年来,平顶山市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累计争取中央资金1.2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6840万元,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目前,全市共有37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175个村落入选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其中,郏县入选了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名单。临沣寨、马街村、鹁鸽吴村等一大批在全国叫得响、传得开的特色传统村落获得各界关注。

  平顶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中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原则,建立“一排查、二申报、三核查”三步工作法,做到“应保尽保”。

  为促进《条例》落实,平顶山市在各县(市)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五个一”机制:即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具体管理和实施工作;每个传统村落落实一名以上对口指导专家,涉及重要节点和传统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案必须经专家签字同意;每个传统村落聘请一名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带班工匠主持保护建设项目的实施;每个传统村落指定一名以上热心保护工作的本村常住居民担任村级联络员,负责宣传保护政策、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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