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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订办法规范城市道路管理

  日前,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后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据介绍,截至去年年底,浙江省已建城市道路4.20万公里,其中,城市快速路1282公里、城市桥梁1.66万座,城市交通也已进入存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高品质建设、精细化管理、高水平安全的城市道路管理制度。本次新修订的办法共28条,在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强化道路建管协同机制和健全道路安全运维体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提升城市道路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运行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城市道路建设方面,浙江省针对城市道路附属设施依附、道路禁止行为、桥隧保护、超限管理、临时占用挖掘等行政检查、处罚、审批等实施规范进行更新调整。同时,与数据、交通管理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开展跨部门联合审批事项研究与功能开发工作,简化流程,提高群众办事和部门监管效率。

  强化道路建管协同机制和健全道路安全运维体系方面,浙江省重点就城市道路建设及养护工程质量监管、验收移交标准及程序、桥下空间利用等内容起草实施细则,形成城市道路“1+N”管理制度体系;加快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导则》《城镇地下管廊分类与应用技术标准》等省级标准规范,推动城市交通体系融合、道路与地下管网等附属设施协同、传统与新型基础设施协调,提升城市道路建设品质;积极开展城市道路养护作业信用评价、资质评定、作业人员职业化等制度研究,为下一步城市道路运维管理规范化改革奠定基础。

  (浙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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